2018年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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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5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文昌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8日(星期五)下午14:5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冠福大厦四楼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7日下午15:00至2018年6月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26人,代表股份629,800,8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633,836,290股)的比例为23.9119%,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629,541,4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3.9021%;(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人,代表股份259,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98%;(3)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20人,代表股份259,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98%。此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部分董事候选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和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也出席了本次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湖北荆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支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29,609,65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6%;反对190,9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8,2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914%;反对190,9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92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7%。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不超过等值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29,591,65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8%;反对190,9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2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524%;反对190,9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929%;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47%。

3、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为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29,609,65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6%;反对190,9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8,2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914%;反对190,9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92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7%。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29,614,05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3%;反对8,8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17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2,6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877%;反对8,8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24%;弃权17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199%。

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林文昌先生、林文智先生、黄孝杰先生、张光忠先生、张荣华先生、詹弛先生六位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林文昌先生,获得选举票629,549,47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1%,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8,021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21%。

(2)林文智先生,获得选举票629,549,462股,占参加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1%,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8,012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87%。

(3)黄孝杰先生,获得选举票629,547,06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7%,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5,611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31%。

(4)张光忠先生,获得选举票629,549,06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0%,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7,611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41%。

(5)张荣华先生,获得选举票629,546,06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5%,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4,612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79%。

(6)詹弛先生,获得选举票629,548,06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6,612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90%。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夏海平先生、洪连鸿先生、陈国伟先生三位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夏海平先生,获得选举票629,548,06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6,615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01%。

(2)洪连鸿先生,获得选举票629,547,05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7%,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5,608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19%。

(3)陈国伟先生,获得选举票629,547,05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7%,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5,608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19%。

7、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因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本次股东大会对监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涂瑞稳先生、陈春菊女士两位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上述监事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涂瑞稳先生,获得选举票629,547,06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7%,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5,611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31%。

(2)陈春菊女士,获得表决权629,547,05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7%,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5,608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1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陈禄生律师、蒋慧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