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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0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6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8年5月2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蒋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双鸭山杭氧龙泰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双鸭山杭氧龙泰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3,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三年,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双鸭山杭氧龙泰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1,300万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三年,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西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1亿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三年,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杭氧物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杭氧物资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4,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三年,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15,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三年,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驻马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驻马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3,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三年,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富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富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7,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三年,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富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1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6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8年5月2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赛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双鸭山杭氧龙泰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双鸭山杭氧龙泰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3,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三年,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双鸭山杭氧龙泰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1,300万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三年,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西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1亿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三年,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杭氧物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杭氧物资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4,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三年,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15,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三年,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驻马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驻马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3,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三年,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富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富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7,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三年,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富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2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富阳杭氧气体

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富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公司控股90.00%的子公司——杭州富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阳杭氧”)提供委托贷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贷款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富阳杭氧补充流动资金的需求,结合其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富阳杭氧提供7,000万元的银行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三年,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且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贷款接收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富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1年11月10日

3.法定代表人:王春江

4.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杭州富阳经济开发区新登新区

6.经营范围:氧气、氮气、液氧、液氮、液氩生产(具体经营范围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空分设备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通用机电设备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富阳杭氧股权结构情况:

8.富阳杭氧资产及财务状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9930.00万元,净资产5084.29万元。截至2018年4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8715.58万元 ,2018年1-4月实现销售收入5547.91万元,实现利润总额866.07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富阳杭氧的正常生产经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为其提供三年期委托贷款,该委托贷款用于富阳杭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富阳杭氧提供7,000万元委托贷款。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委托贷款富阳杭氧小股东——杭州贝斯特气体有限公司未同比例提供委托贷款,但小股东以其持有的富阳杭氧10%共计600万元股权质押给我公司,作为反担保措施。

2.公司能够对富阳杭氧实施控制,公司将会对子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3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

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公司控股66.66%的子公司——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博大”)提供委托贷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贷款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博大偿还到期贷款的需求,结合其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吉林博大提供1,300万元的银行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三年,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且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贷款接收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1年8月30日

3.法定代表人:柴晓明

4.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大街758-2号

6.经营范围:液体二氧化碳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吉林博大股权结构情况:

8.吉林博大资产及财务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798.79万元。截至2018年4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3358.07万元,吉林博大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正在对相关资产进行处置。

三、董事会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为其提供三年期委托贷款,该委托贷款用于吉林博大偿还其到期货款。本次委托贷款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吉林博大提供1,300万元委托贷款。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委托贷款吉林博大其他股东——卢银存、朱众娒未同比例提供委托贷款,但卢银存、朱众娒将其各自持有的吉林博大16.67%共计250万元股权质押给我公司,作为反担保措施。

2.公司能够对吉林博大实施控制,公司将会对子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4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双鸭山杭氧龙泰气体

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双鸭山杭氧龙泰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公司控股60.00%的子公司——双鸭山杭氧龙泰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鸭山杭氧”)提供委托贷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贷款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双鸭山杭氧用于偿还项目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需求,结合其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双鸭山杭氧提供3,000万元的银行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三年,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且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贷款接收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双鸭山杭氧龙泰气体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3年3月

4.注册资本:7,35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双鸭山市四方台区太保镇经济园区

6.经营范围:制造、批发、零售、进出口医用氧、氧(压缩的)、氧(液化的)、氮(压缩的)、氮(液化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12月29日,《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至2019年10月26日)、仪表空气、工厂空气。气体分离设备维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气设备及零部件、通用设备及零部件的维修、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双鸭山杭氧股权结构情况:

8.双鸭山杭氧资产及财务状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8201.04万元,净资产5403.50万元。截至2018年4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7466.77万元,净资产3283.86万元。双鸭山杭氧项目未正常投产,2018年1-4月未实现销售收入。

三、董事会意见

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双鸭山杭氧的正常生产经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为其提供三年期委托贷款,该委托贷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双鸭山杭氧提供3,000万元委托贷款。

四、其他情况说明

1. 本次委托贷款双鸭山杭氧其他股东——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未同比例提供委托贷款,但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双鸭山杭氧40%共计2940万元股权质押给我公司,作为反担保措施。

2.公司能够对双鸭山杭氧实施控制,公司将会对子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