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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的公告

2018-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63 证券简称:汇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6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吕兴平和林升智于2010年5月29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将于2018年6月10日到期,经双方确认并声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即自动终止,双方不再续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2010年5 月29日,吕兴平、林升智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

1、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如一方或双方在公司董事会中担任董事的,对相关事项进行提案(含推荐或提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董事会上对相关议案行使表决权时,均应事先进行协商,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和行使相同的表决权。公司未设立董事会并由其中一方担任执行董事的,一方在作出相关决定时,应与另一方事先协商。

2、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作为公司股东,对相关事项进行提案(含推荐或提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行使表决权时,均应事先进行协商,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和行使相同的表决权。

3、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时止。

截至本公告日,二人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和有关承诺,各方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归属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吕兴平和林升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1,6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86%。《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吕兴平持有公司股份138,42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0%,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升智持有公司股份133,19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6%,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三、其他说明

1、本次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解除不违反《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

2、《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后,双方作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将继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独立的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股东义务。

3、吕兴平和林升智将致力于保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稳定。在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前,将不会提出可能导致本届董事会发生重大变化的意见。

本次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解除对公司日常经营无重大或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双方签署的《声明》;

特此公告。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