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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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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5版)

3)同行业上市公司该项业务业绩实现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国累计注册商业保理法人企业及分公司共计8,261家,较2016年底增长了48%。(数据来源: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目前有60多家上市公司先后公告设立保理子公司。

以下为部分上市公司保理业务业绩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4)因保理公司的盈利模式是通过向客户提供综合的保理金融服务获取收益,故而保理公司按利息收入、保理服务佣金(包括买方信用评估、回收和管理应收账款等服务佣金)来确认收入,用于保理金融服务的融资成本以及其他服务成本来结转成本。

上海风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会计核算严格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15 日及以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核算。保理业务收入指利息收入,系按照商业保理合同约定的利率以及期间,在拨付保理融资款时一次性收取或按期收取。上海风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根据保理融资金额与实际利率,按货币资金的实际使用期限确认利息收入。

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

在“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下设置“保理利息收入”明细科目,核算融资保理业务确认的利息收入。期末,按实现的利息收入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保理利息”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保理利息收入”。按合同约定收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资金成本的会计处理:

在“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下设置“保理利息支出”明细科目,核算商业保理企业为开展融资保理业务通过金融机构贷款、委托贷款、发行债券、股权融资及其他合法途径获得融资应支付的利息。期末,按融资应付利息,借记“主营业务成本—保理利息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根据披露,你公司2018年将加大对燊乾矿业矿区的勘探力度,出具金矿储量报告,并努力寻求与金矿企业或资源类上市公司重组实现资产证券化,或者用其他方式进行股权转让,争取早日重组。请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1)你公司收购燊乾矿业的原因、历年来的投入情况,自收购以来燊乾矿业的具体业务开展、收入情况、采矿权证具体情况、实际储量和开采量、开采所获得的相关资质情况(包括不限于立项、环评、规划、土地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情况),并请结合上述情况分析说明燊乾矿业近年收入情况不佳的具体原因、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2012年4月,公司由于连续两年业绩亏损,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为贯彻执行转型的经营方针,决定对公司业务进行调整及拓展。在2013年5月10日,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决定收购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燊乾矿业”)。收购当时,燊乾矿业的证件手续较为完整,相关资质齐全,并在当年10月份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其他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采矿许可证等证件都顺利变更过户。目前燊乾矿业不存在因手续不全、资质不够导致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形。采矿权证具体情况如下:

采矿权人: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汉滨区

矿山名称:安康市汉滨区沈坝金矿

开采矿种:金矿

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主要产品:金

销售方式:自行销售

截止目前,3.4372平方公里的矿区范围已完成勘探,资源储量及可采储量为268万吨矿石,金金属储量4.762吨,资源品位1.78克/吨,年生产规模13.5万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自2016年12月9日至2021年12月9日(有效期为陆年),矿区范围为:

点号 X坐标 Y坐标 点号 X坐标 Y坐标

1,3651558.00,36560680.00 2,3651549.00,36559122.00

3,3651087.00,36559125.00 4,3651082.00,36558346.00

5,3650654.00,36558184.00 6,3650586.00,36558349.00

7,3649944.00,36558352.00 8,3649944.00,36560690.00

根据已经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沈坝金矿详查地质报告》,沈坝金矿资源储量为总矿石量2,682,148T,Au金属量4,762KG,平均品位1.78*10-6。

因公司未涉足资源矿产行业,为保证收购完成后燊乾矿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通过托管模式聘请具有矿业技术、矿权管理经验的专业团队(厦门市万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燊乾矿业进行日常经营活动管理。但由于公司在完成对燊乾矿业的收购后,遇金价大幅度下跌,盈利空间有限,导致托管经营所聘团队未能尽职尽责。

燊乾矿业近三年的投入情况、收入情况如下:

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说明:

根据福建省地质测绘院地勘分院2018年1月20日提供的《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沈坝矿区金矿生产勘探阶段工作小结及下步工作计划》,预计勘探后的实际黄金储量远高于现有采矿权证4.762吨的黄金储量,不存在减值迹象。

(2)公司拟对燊乾矿业实施重组的具体筹划情况、详细内容,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回复:

公司拟对燊乾矿业实施重组只是公司单方意向,未曾与有意收购燊乾矿业的企业或单位接触、洽谈过,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详见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对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问询函有关问题的专项说明》。

5、报告期内,你公司参股企业海客瑞斯(上海)实业有限公司因持续经营亏损且贸易业务处于半停止状态,公司计提了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剩余股权公允价值部分)2,811.73万元,请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1)公司投资该公司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结合投资标的公司以来的业绩情况详细披露以前年度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此次计提减值是否及时;

回复:

公司在2006年12月上市之后,为了扩宽陶瓷、玻璃等产品的销售渠道,决定进军酒店用品市场,经上海五天股东会批准,上海五天与金浩振等人共同投资设立上海海客瑞斯酒店用品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9日,主营业务为酒店用品销售,2012年6月7日该公司更名为海客瑞斯(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客瑞斯”)。公司设立时注册资金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金浩振。截止2010年12月31日,上海五天持有海客瑞斯75%的股权。

2011年1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上海海客瑞斯酒店用品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上海五天对外转让持有海客瑞斯40%的股权。经增资扩股后,公司注册资金5,454万元。目前,上海五天持有海客瑞斯19.25%的股权。

2011年12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参股公司上海海客瑞斯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剩余股权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议案》,本次对海客瑞斯丧失控制权后的35%剩余股权以公允价值计量增加的投资收益约3,450.48万元。

海客瑞斯(上海)实业有限公司近5年的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以前年度未对海客瑞斯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主要由于以前年度对未来的经营预期良好,且公司历年的亏损在缩小,经营情况有好转迹象,经营预期合理。按照以前年度盈利预测为基础,计算海客瑞斯的未来股权现金流现值乘以公司的持股比例,对海客瑞斯的长期股权投资无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由于历年亏损,且海客瑞斯经营处于停滞状态,对未来的经营预期看低,按照本期对未来的盈利预测为基数,计算海客瑞斯的未来股权现金流现值乘以公司的持股比例后,得出对海客瑞斯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明显减值迹象,故本期及时计提减值准备。

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详见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对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问询函有关问题的专项说明》。

(2)公司此次计提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所选取参数和未来现金流量等相关指标与收购时的评估指标是否存在差异,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合理,本次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海客瑞斯在2011年前为公司的全资三级子公司,2011年出售部分股权后丧失控制权,变成公司的联营企业。出售时,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上海海客瑞斯酒店用品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1)第3342号),评估采用市场法确定海客瑞斯股权价值,参数选择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因海客瑞斯近年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已不再适用市盈率法,故此次减值测试选用收益法,以未来经营现金流现值计算海客瑞斯的股权价值,减值准备的计提充分、合理。

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详见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对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问询函有关问题的专项说明》。

6、报告期内,你公司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亏损6,461.59万元。请详细说明该子公司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亏损的原因、是否需对该类业务资产组计提减值准备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改善其经营业绩的措施。

回复:

(1)上海五天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

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五天主要从事投资性房地产的园区物业经营业务。随着上海大虹桥商务区的蓬勃发展,区域内房地产价值不断攀升,上海五天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中国梦谷—上海西虹桥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园”的知名度不断提高、功能配套逐渐完善,经营收入在2017年基本稳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商业价值不断提升。

上海五天的“中国梦谷——上海西虹桥文化创意产业园”经过多年的积淀和探索,在“中国梦”的驱动下,不断转型升级,寻求一条独具特色的发展道路。报告期内,上海五天通过多样化的发展模式,不断完善园区建设,以“快乐”为主题,以文创、体育、网红、电商为产业基础,满足园区及周边人士工作、学习、生活之所需,更加开放、时尚、运动、乐趣的观光型文创园区。同时,充分发挥所处虹桥商务港上海国际贸易中心承载区的优势,拓展新业务,扩大出租面积,为入驻园区的企业提供全方位、优质的“一站式”服务,提高各项服务性收入。报告期内,上海五天充分利用园区楼顶、苗圃等空间营造摄影基地、体育公园、文艺剧场等,通过培养有想法、有干劲、愿意跟随梦谷一起打拼的年轻人,逐渐打破园区固有的封闭式发展理念,朝着商业、文化、旅游为一体的体验型、生活型、休闲型的业态发展,致力打响“中国梦谷”的品牌价值,为“中国梦谷”未来的发展奠定基础,实现上海五天心中的中国梦。同时,中国梦谷将作为一个大平台,为更多的年轻创业者筑梦前行,把中国梦谷特色观光文创园区模式推向更广阔的领域。

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上海五天1号办公大楼、2号大楼、3号大楼、宿舍楼除了自用的外,全部用于对外商务出租,用于对外出租面积共117,633.07平方米。

(2)上海五天亏损原因

报告期内,上海五天经营亏损6,461.59万元,亏损原因如下:

1)参股企业海客瑞斯因持续经营亏损且贸易业务处于半停止状态,公司计提了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剩余股权公允价值部分)2,811.73万元。

2)因园区投资性房地产大规模改建,未出租面积增加,期末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采用未来收益法做评估时,发生减值151.47万元。

3)向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通过售后回租方式的融资资金用于集团内部的流动资金,资金成本由上海五天承担;2017年计入财务费用4,023万元;原家用品生产与分销业务剥离后,现有的园区物业经营收益,尤其是在2017年下半年开始大规模改建从而减少了收入的情况下,不能完全覆盖资金成本。

4)厦门翔安物业经营项目预计诉讼赔偿1,298.53万元。

报告期内偶然发生的1)、4)项合计4,110.26万元,占亏损额的63.61%,是2017年度亏损的主要原因。

(3)公司改善经营业绩的措施

2017年下半年,上海五天园区陆续改、扩建的项目有美食工坊、阁林工坊集装箱青年创客走廊、网红摄影基地、5万平米室内体育空间及1万平方米屋顶体育场馆、古宅“花街小巷”、湾流社区(配套白领公寓项目)等,园区转型升级项目将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具体说明如下:

1)2018年一季度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项目有美食工坊、湾流社区(配套白领公寓项目),2018年度预计可增加收入611万元。

2)在建项目阁林工坊集装箱青年创客走廊、网红摄影基地及古宅“花街小巷”预计完工时间为6月底,2018年度预计可增加收入204万元。

3)在建项目5万平方米室内体育空间及1万平方米屋顶体育场馆,预计完工并投入使用时间为7月下旬,2018年度预计可增加收入1,590万元。

通过上述改扩建项目的投入使用,预计上海五天2018年全年可增加收入2,405万元。

另外,公司正在申报非公开发行公司债项目,资金用途之一为归还上海五天在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售后回租借款,以优化财务结构及降低融资成本。

(4)是否需对该类业务资产组计提减值准备

上海五天通过改扩建项目增加收益及降低财务费用等措施,经测算,2018年至2022年,利润总额分别为:-4,094万元、952万元、1,032万元、1,288万元、1,388万元;综上,上海五天未来经营业绩预计将稳步增长,无需对该类经营业务资产组计提减值准备;同时,上海五天对海客瑞斯的长期股权投资已足额计提了减值准备,不存在其他需计提减值准备的对外投资项目。

7、报告期内,你公司营业外支出为1,512.64万元,主要是厦门翔安物业经营项目预计诉讼赔偿1,298.53万元所致,另有罚款支出92万元,请补充披露上述诉讼和罚款涉及的具体事项、形成原因以及相关事项是否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2017年报披露营业外支出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一、厦门翔安物业经营项目预计诉讼赔偿1,298.53万元的具体事项、形成原因以及相关事项

(一)厦门房屋租赁的物业服务纠纷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因与厦门海西明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西明珠”)合作开发信息消费产业之电商行业孵化平台,向厦门市翔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发集团”)租赁了位于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大道后房村旁原备灾中心1号大楼的相关楼层,建筑面积共计39,460平方米,并签署了相关协议。基于海西明珠及其管理团队的电商行业孵化平台的运营经验,约定由海西明珠全权负责项目的运营和管理等,并由海西明珠全面负责履行上海五天与翔发集团签订的相关租赁合作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且海西明珠、海西明珠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股东、法定代表人)郑泽吟女士及其配偶许翰龙先生向上海五天出具《担保承诺函》等相关文件,承诺全部承担项目运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海西明珠在项目运营期间因优惠措施落实、运营指标考核等原因与翔发集团发生争议,且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因此发生了物业管理费用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1、2016年8月5日,厦门翔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发物业”)将上海五天与海西明珠列为共同被告向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翔安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16]翔民初字第2240号),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代为缴纳的水费人民币16,415.21元及电费人民币449,347.78元,合计人民币465,762.99元;

(2)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2015年2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人民币2,633,330.00元及房屋公共维修金人民币65,832.50元,合计人民币3,291,662.50元;

(3)以上两项合计人民币3,757,425.49元。

2、2017年2月13日,翔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与翔发物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并依法作出判决如下:

(1)被告上海五天、海西明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翔发物业代为缴纳的水电费人民币103,571.98元;

(2)被告上海五天、海西明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翔发物业支付2015年2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人民币2,467,620.50元及公共维修金人民币710,280.00元,合计人民币3,177,900.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3,052.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人民币16,526.00元,由被告上海五天、海西明珠负担,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交纳。

3、2017年3月2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不服翔安法院(2016)闽0213民初2240号民事判决书,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如下:

(1)请求厦门中院依法撤销(2016)闽0213民初224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驳回翔发物业针对上海五天的全部诉讼请求。

(2)判令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全部由翔发物业承担。

(二)厦门房屋租赁的租金纠纷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因与海西明珠合作开发信息消费产业之电商行业孵化平台,向翔发集团租赁了位于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大道后房村旁原备灾中心1号大楼的相关楼层,建筑面积共计39,460平方米,并签署了相关协议。基于海西明珠及其管理团队的电商行业孵化平台的运营经验,约定由海西明珠全权负责项目的运营和管理等,并由海西明珠全面负责履行上海五天与翔发集团签订的相关租赁合作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且海西明珠、海西明珠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股东、法定代表人)郑泽吟女士及其配偶许翰龙先生向上海五天出具《担保承诺函》等相关文件,承诺全部承担项目运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海西明珠在项目运营期间因优惠措施落实、运营指标考核等原因与翔发集团发生争议,且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因此发生了租金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1、2016年7月14日,翔发集团将上海五天和海西明珠列为共同被告向翔安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16]闽0213民第2101号),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及《补充协议书(二)》;

(2)判令二被告将租赁的翔安创新孵化中心1号楼腾空交还原告,并判令二被告自2016年8月1日起按每月人民币825,005.00元的标准支付原告租金直至二被告腾空交还之日止;

(3)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租金人民币14,850,09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二被告实际拖欠租金之日起计至二被告付清之日止,按应缴总额的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暂计至2016年7月31日,逾期付款利息计人民币2,211,425.91元);

(4)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及违约金人民币30万元,并确认原告不需退还二被告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5)本案诉讼费及保全由二被告承担。

以上合计人民币18,361,515.91元。

2、翔发集团向翔安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2016年8月12日,翔安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如下:

(1)先行查封、冻结预告登记于厦门市翔发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厦门市翔安区翔安企业总部会馆启动示范区5#地块、11#楼1层101单元等60套房产(60套房产信息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

(2)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海五天、海西明珠在价值人民币1,800万元范围内的财产(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

3、2016年9月21日,上海五天向翔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2016年9月26日翔安法院作出裁定((2016)闽0213民初2101号之一),驳回上海五天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的申请。

4、2016年10月10日,上海五天不服翔安法院的(2016)闽0213民初210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向厦门中院提起管辖权异议上诉。2016年11月14日厦门中院作出裁定([2016]闽02民辖终763号),驳回上海五天的上诉请求,维持原裁定。

鉴于海西明珠全面负责履行上海五天与翔发集团签订的相关租赁合作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且海西明珠、海西明珠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股东、法定代表人)郑泽吟女士及其配偶许翰龙先生向上海五天出具了《担保承诺函》等相关文件,承诺“有关上海五天必须承担及连带义务与责任全部由海西明珠承担,股东郑泽吟及其配偶许翰龙同时担保项目公司的合法合规运作,并承担所有涉及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如翔安法院判决支持翔发集团所提出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预计对公司当期利润不会造成影响。如海西明珠、郑泽吟及其配偶许翰龙无法全部执行翔安法院的判决,可能会对公司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将密切跟踪案件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与翔发集团上述的纠纷,已于2017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与厦门市翔发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公告》。

上述纠纷发生后,公司积极与厦门翔安区政府协商解决,并拟如下目标作为和解方案:

1、2015年2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公共维修金及水电费应根据《翔安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的核算面积为基础据实核算,并恳请区委、区政府将未招商面积的物业费、公共维修金及水电费给予减免。

2、为尽早解决问题,上海五天将根据协商的欠款总额和支付方式代原授权委托人许翰龙和海西明珠支付欠款。

3. 上海五天与厦门翔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海西明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做撤诉处理。

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部门根据上述协商的和解方案,计提租金赔偿款5,915,810.00元和物业水电等预计赔偿款7,068,504.04元。

二、罚款支出92万元的具体事项、形成原因以及相关事项

1、罚款支出92万元的具体事项

单位:人民币元

2、形成原因以及相关事项

(1)税费滞纳金主要是公司未及时申报缴纳有关税费产生的滞纳金。

(2)消防罚款系能特石首在2017年5月15日石首市公安消防大队例行检查时,因公司“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被处罚31,000元。

(3)安全生产罚款系能特石首在2017年4月16日下午14时24分,因外协单位——南京南化建设有限公司在石首能特施工时引发一废水收集罐闪爆,事故造成两名南京南化建设有限公司的工人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2017年9月13日,荆州市人民政府以荆政函[2017]58号《关于石首市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4.16”一般爆燃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被处罚480,000元。

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及时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外协单位施工作业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

(4)进口滞报金系货物先到港,客户迟交单,报关时间滞后形成的罚款。

(5)进口滞柜费系货物先到港,客户迟交单,导致报关后提货日期超过船公司所给的免费柜期,超期要付滞柜费。

(6)提前终止合同补偿系上海五天为了提升梦谷园区的综合竞争力,对园区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公司对提前终止合同的客户给予的经济补偿。

8、你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有1,943.52万元,请补充披露各项政府补助发生的原因、确认为当期损益的条件和依据,并核查上述政府补助款项是否已按《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与资产相关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递延收益”为536.80万元。

(1)根据荆开管办函(2010)18号《关于能特科技三甲酚项目专项财政补助资金的批复》,2010年公司收到2,400万元的专项补助;根据鄂发改投资(2012)1124号《省发改委、省经信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2012年能特科技收到三甲酚项目专项补助款948万元;根据荆财预字(2012)59号《荆州市财政局关于拨付项目资助和政策扶资金的通知》,2012年收到“千人计划”创业项目——三甲酚补助资金500万元。2017年能特科技确认三甲酚项目专项财政补助收入384.80万元。

(2)根据荆开管办函(2012)16号《关于能特科技三甲基氢醌项目专项财政补助资金的批复》给予能特科技1,500万元的专项补助,2017年确认三甲基氢醌产品专项财政补助收入150万元。

(3)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配套项目资金合同,给予上海塑米“塑米城”移动电子商务云平台,市创新资金配套10万元补助,2015年12月3日收到10万元的政府补助金,2017年上海塑米确认市创新资金补助收入2万元。

以上三笔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会计准则规定,本年度应确认的营业外收入金额合计为536.80万元。

与收益相关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14,067,244.78元。

(1)德化县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德化县财政局德政科(2017)18号文件关于下达德化县2016年第六批科技经费《上市公司贴牌销售和经销非自产产品奖励》19.66万元,该款项本公司于2017年3月份入账。

(2)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科技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经营泉财教(2017)500号《重点产业科技创新项目》20万元,该款项本公司于2017年9月份入账。

(3)福建德化陶瓷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文件德陶管(2018)7号关于下达德化陶瓷产业园区国家循环改造示范试点第五批项目预验收补助资金总共45万,其中:1、废生再生瓷1万元;2、窑炉天然气比例等控制系统41万元;3、陶瓷窑炉余热利用2万元;4、瓷泥生产工艺用水闭路循环1万元,该款项本公司于2017年5月份入账。

(4)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参加第二届中法文化论坛企业经贸活动补助泉财教(2017)16号1万元,该款项本公司于2017年11月份入账。

(5)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通知泉财指标(2017)989号200万元,该款项本公司于2017年11月份入账。

(6)根据《湖北省稳定岗位补贴实施办法》(鄂人社规〔2015〕4号),对151家企业实行稳岗补贴,其中能特科技补贴18.4万元,该款项能特科技于2017年12月19日到账。

(7)根据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荆开发〔2017〕2号,关于兑现2016年度工业企业奖励资金的通知,对设备更新改造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给予100万奖励,该款项能特科技于2017年2月9日到账。

(8)根据荆州市财政局文件荆财商发〔2017〕105号,荆州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15年度促进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拨付能特科技10万元外贸专项资金,该款项能特科技于2017年5月9日到账。

(9)根据2016年度荆州市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中小开、外贸贴息、服务外包)明细表,给予能特科技出口产品研发项目资助53.5万元,该款项能特科技于2017年9月1日到账。

(10)荆州市沙市区商务局给予能特科技17万元促进外贸发展专项资金,该款项能特科技于2017年12月20日到账

(11)根据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文件能特(石首)〔2017〕35号,关于要求解决税收奖励补助资金的请示,拨付能特石首税收奖励补助资金470万元,该款项能特石首于2017年11月9日到账。

(12)根据关于拨付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税收奖励的通知,给予能特石首兑现税收奖补资金147万元,该款项能特石首于2017年5月27日到账。

(13)石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给予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2万元财政拨补款,该款项能特石首于2017年3月27日到账。

(14)根据徐泾镇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书,上海五天于2017年10月19日确认附属物补偿款26.0502万元。

(15)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促进就业创业补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五天于2017年3月17日确认见习补贴收入1.46万元。

(16)根据青浦区就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基金补贴政策,上海五天分别于2017年1月13日,2月14日,3月14日,4月14日,5月12日,6月14日,7月14日,8月14日,9月14日,10月13日,11月14日,12月14日收到补贴,确认失保基金收入总额3.765万元。

(17)根据上海青浦徐泾镇人民政府税收考核政策,上海五天于2017年7月31日确认考核奖收入0.4万元。

(18)根据上海青浦徐泾镇人民政府税收奖励政策,上海五天于2017年4月26日确认税收奖励收入0.189278万元。

(19)根据上海青浦政府企业扶持政策,上海梦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3日确认企业扶持资金收入0.3万元。

(20)2017年7月申请“世博地区开发专项”财政扶持项目资金230万元,2017年7月13日上海塑米实际收到221万元开发扶持资金。

(21)根据2017年度浦东科技发展基金重点科技创业企业专项资金拟立项项目公告给予上海塑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0万元专项资金补助,2017年10月9日上海塑创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补助款50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获得可能对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政府补助需单独披露,上述重大影响是指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或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净资产分别为 245,401,053.05 元、 4,549,668,190.6元,因此,上述公司及其子公司获得的单笔政府补助未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无需单独披露,且公司已在2017年度报告中对上述政府补助进行披露

9、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1.37亿元,其中,保证金及押金为9,616.85万元、待退回的预付货款为2,889.69万元、涉及诉讼的代垫工程款1,043.43万元。请你公司结合业务开展情况,补充披露保证金及押金、待退货款、代垫工程款的具体构成、形成原因、涉及事项,涉及的相关事项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披露义务。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报告期末保证金及押金、待退货款、代垫工程款的具体构成、形成原因、涉及事项披露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关于上海五天向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35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分别于2014年9月26日、2015年11月27日披露了《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向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融资的公告》(编号:2014-084)、《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向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融资的公告》(编号:2015-105);上海五天与厦门翔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纠纷,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披露了《厦门市翔发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公告》,后续的进展,在定期报告中给予了补充披露;成都梦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始于2011年10月,公司根据该案件的进展情况至今已单独披露了19份的公告文件,并在定期报告中进行了汇总;而日常业务发生的保证金及押金、待退货款等事项属经营性产生的活动,无需单独披露。

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详见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对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问询函有关问题的专项说明》。

10、报告期内,你公司与股东陈烈权等人作为投资基金的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与上海享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共同发起设立了龙南享宏全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请补充披露公司对并购基金的具体出资情况、公司对投资并购基金的会计处理方式、相关投资是否涉及风险投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事项是否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为更有效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加快实现公司延伸产业链、整合所属产业的战略规划,公司与上海享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中汽红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投资基金,总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含),公司与公司大股东陈烈权、邓海雄、林文洪等人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公司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已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相关规定,于2017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签订创业投资基金框架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并购基金的各方合伙人签署正式的合作协议即《龙南享宏全胜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完成并购基金的工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公司披露了进展情况,即于2017年5月26日披露了《关于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并购基金为了投资“芒市华盛金矿开发有限公司”,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信托计划信托合同,设立信托计划,该投资涉及风险投资,已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于2018年4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与大股东共同为信托计划优先级权益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在设立信托计划时,确定了并购基金各方的认缴出资额,但目前各方尚未出资。并购基金的具体出资情况如下表:

公司对投资并购基金的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11、2018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为进一步健全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激励机制,制定了《能特科技有限公司2018-2020年主要管理团队绩效现金奖励管理办法》,办法约定2018年至2020年的净利润基本触发数分别为3.9亿元、4.2亿元、4.5亿元,超额部分奖励计提比例为10%到30%,请公司补充披露推出该激励的必要性、合理性、相关激励的具体会计处理以及该激励对公司的影响。

请公司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1)推出该激励的必要性、合理性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在2017年3月随着新产品维生素E的顺利量产,形成了以医药中间体、维生素、新材料三大业务板块为中长期发展规划。目前,能特科技各产品质量稳定、生产工艺先进,在全球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为了能特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顺利实施,从而有效提高其经营业绩,公司拟通过对能特科技经营团队的绩效考核,使特能科技能够继续努力降低各项能源消耗及成本、继续提高产品质量,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丰富医药中间体品种,形成多品种优势;公司拟通过绩效考核,使能特科技能充分发挥维生素E产能,努力开发新的维生素品种,实现公司从维生素E企业升级为维生素企业;公司拟通过绩效考核,让能特科技适时进军新材料行业,从中国新材料的短板中实现突破。

综上,公司认为在2018年初推出能特科技的考核机制,制定其《2018-2020年主要管理团队绩效现金奖励管理办法》是必要的;能特科技201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合并口径)为2.02亿元,办法约定2018年至2020年的净利润基本触发数分别为3.9亿元、4.2亿元、4.5亿元,超出净利润触发数再分区间按不同比例计提奖励是合理的;该考核机制的推出,对激发员工积极性、提高员工的主人翁意识、提升团队凝聚力与员工归属感、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重大影响。

若能特科技的年度净利润经审计后触发了奖励条件,公司将按以下方式对受奖员工发放奖励: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准后,将奖金(扣税后)按50%发放给激励对象,激励对象需将该款项用于增持公司股份,待完成股份增持后再发放余下50%奖金。

(2)相关激励的具体会计处理以及该激励对公司的影响

奖励的计提由能特科技管理层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能特科技上年度审计报告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数提出,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批准。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成本、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计提奖励后,将减少公司当年的利润总额。

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详见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对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问询函有关问题的专项说明》。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