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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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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9 证券简称:中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2018-023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6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北辰五洲皇冠国际酒店(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覃伟中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9人,董事丁建林先生、独立董事赵息女士、独立董事詹宏钰先生因其他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职工监事辛荣国先生因其他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副总经理李崇杰先生、财务总监刘雅伟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于国锋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17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2017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进行确认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担保实际发生及2018年度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向金融机构融资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2017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 议案名称: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 议案名称: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 议案名称: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 议案名称: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 议案名称: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 议案名称: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3、 议案名称: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上述第8、9、11三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对该等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2. 上述第1—12项及第14—23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第1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怡敏、刘知卉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金杜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