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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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荣盛兴城兴隆园区招商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2018-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8-063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荣盛兴城兴隆园区招商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京津冀区域发展战略及产业园板块的战略规划,为促进荣盛产业新城兴隆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的建设,充分利用园区优越条件为企业发展服务,2018年6月11日,公司控股下属公司荣盛兴城(兴隆)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或“兴隆园区公司”)与兴隆县鹏生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鹏生热力”)及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合作协议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乙方:兴隆县鹏生热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01月16日,注册资本8,275.8083万元,法定代表人:管岭,住所:兴隆县兴隆镇北区工业区,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淀粉糖(麦芽糖)、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玉米淀粉)制造、销售;粮食收购;余热发电、粉煤灰销售; 压力管道安装施工、维修。

丙方: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经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人民政府正式批准设立专事兴隆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管理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行使园区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

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兴隆园区公司与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鹏生热力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的审批情况

上述协议属于意向性的合作协议,具体内容尚待逐步落实。公司将根据项目具体进展情况及具体投资金额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①项目名称:兴隆县鹏生热力有限公司酒店用品科技循环项目;

②建设内容:办公楼、厂房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

③投资规模:项目投资总额约人民币50,000万元,投产后年产值可达:70,000万元。

2、意向地块的范围、面积、年限和用途

①乙方拟投资项目所对应的意向地块(以下简称“意向地块”)位于园区内,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园区路,北至园区规划道路。

②项目地块的面积共计约99,982.18平方米,合149.97亩。

③土地使用年限50年。

④项目地块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其它具体内容以《不动产权证》记载的为准。

3、土地保证金、土地交付及权证办理

(1)保证金

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保证金¥5,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该保证金将用于缴纳意向地块的土地出让金。

(2)土地交付及权证办理

①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即开始代理乙方办理意向地块的土地挂牌等相关手续。意向地块完成国土出让挂牌公示5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土地出让底价的30%作为合作协议的进度款。

②甲方取得意向地块出让成交确认书后5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剩余部分(扣除保证金后的金额)。

③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相关手续,在乙方支付甲方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税费(契税、印花税)后的【180】日内,甲方将项目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乙方,并向项目公司交付意向地块的《不动产权证》。

④乙方应按照土地交易手续办理程序的要求,以及相关政府部门或第三方的要求,及时、完整的提供各项文件资料并配合完成甲方要求的其他工作。

4、三方权利义务

①丙方为甲方与乙方合作协议履行见证和督导义务。

②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工商登记、立项环评、厂房建设等经营、建设所需的相关手续,乙方应根据本协议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期限及时提供办理各项手续所须的相关文件和完成其他配合工作,其中,项目生产许可资质的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提供必要配合。

③厂房及配套设施由乙方自行组织相关资源进行勘查、设计、施工等;乙方应严格按照《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规划设计导则》进行设计施工建设。

④施工建设期间,甲方、丙方负责协助乙方协调与当地的各种关系,提高办事效率,化解相关矛盾。在乙方认为有必要时,甲方可设立专门工作小组,为乙方入区建设提供乙方所需的专门服务。因甲乙双方的紧密合作关系,乙方同时承诺利用自身企业优势全力配合甲方及甲方园区内项目所需的供暖、高压蒸汽、工程建设、征占拆迁等工作。

⑤甲方、丙方将对乙方项目予以重点保护,任何部门、组织及个人不得随意对其进行乱收费、乱检查、乱评比。

⑥乙方的规划设计及建设,应严格遵守甲方对园区规划、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化率、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要求。

⑦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在投产后对项目公司的固定投资额的审计工作和统计工作,并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财务数据、票据、文件等资料。

⑧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水、电、通讯等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及时向有关单位缴纳。

⑨乙方应合法经营,规范管理,注重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其在园区内的财产权、经营权等合法权利依法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害。

三、上述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意义和影响

鹏生热力系经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煤炭批发经营;淀粉糖(麦芽糖)、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玉米淀粉)制造、销售;粮食收购;余热发电、粉煤灰销售;压力管道安装施工、维修。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背景下,依托兴隆优美的自然环境、良好的产业发展基础、良好的区位优势,兴隆产业园区具有优越的产业发展条件。上述协议的签署是兴隆产业园区招商引资取得的新成绩,优质企业鹏生热力的入园投资将带动越来越多的知名企业入兴隆园区,极大提高园区内税收收入及兴隆园区公司的收入,通过产城一体化的发展战略为地方政府及合作伙伴带来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风险提示

鉴于上述协议从签署到落地尚需一定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内容的落实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