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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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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2018-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4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海洋经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创投”)持有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6,6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3%。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17 年11月1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2018年6月10日,海洋创投本次减持时间区间届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42,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6/12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5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沈建强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30,6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监事沈建强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10,6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2018年6月10日,公司监事沈建强先生本次减持时间区间届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注:本次减持股份比例和减持后股份比例之和与减持前股份比例之间差额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6/12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6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8年6月10日,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徕木股份”)收到浙江海洋经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创投”)通知,海洋创投自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6月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卖出公司股票642,600股,具体卖出情况如下:

海洋创投根据其自身资金需要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海洋创投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01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后续事宜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的相关规 定,配合相关股东及时履行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7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海洋经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创投”)持有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6,017,4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17年11月1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海洋创投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407,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股份限售承诺

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海洋创投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违反本部分的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在应付其现金分红时扣留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若海洋创投在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且在上述期间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的 60%。若海洋创投在锁定期满后第13至24个月内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且在上述期间累计减持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第 12 个月末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

若发行人股份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海洋创投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海洋创投进一步承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以下简称“违规减持”)的,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发行人所有,如海洋创投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发行人的,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海洋创投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海洋创投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

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2日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徕木股份

股票代码:603633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海洋经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天大道681号6号楼9楼

通讯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天大道681号6号楼9楼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18年6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徕木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徕木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海洋经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天大道681号6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李磊

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0年01月1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5505137246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股权或股权相关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服务)。

通讯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天大道681号6号楼9楼

邮政编码:316021

联系电话:058-02036865

传 真:058-0203686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因自身资金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6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减持其所持徕木股份股票,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6,660,000股,占徕木股份总股本的5.5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为6,017,400股,占徕木股份现有总股本的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6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海洋创投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徕木股份股票总计642,600股,减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0.53%。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本次减持股份比例和减持后股份比例之和与减持前股份比例之间差额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2、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无对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6个月内无卖出或买入公司股票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2、联系人:朱小海

3、电话:021—67679072

传真:021—6767972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义务披露人:浙江海洋经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 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