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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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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浙金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8-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

重要提示

1、中金浙金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8年4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599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契约型定期开放式运作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浙商银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自2018年6月15日起至2018年7月15日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6、发起资金的认购: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3年,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是直销中心和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见本公告正文。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8、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9、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柜台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本公司网上直销说明。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10、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8年6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中金浙金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icc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4、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868-1166(免长途话费)了解相关开户、认购事宜。

15、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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