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1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767,0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5元(含税),共计345,150,000元,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383,500,000股,2017年度不送红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8年5月1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0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9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767,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150,500,000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19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红利发放日)为:2018年6月1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18年6月1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 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 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本次采用循环进位方式处理 A 股零碎股。)
2、本次股息的派发方式及到账的具体日期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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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8日至登记日:2018年6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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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150,500,000股摊薄计算,2017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8126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20楼证券投资部
咨询电话:0575-8251 9278
咨询传真:0575-8204 5165
咨询联系人:王燕杰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