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18-028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南海成长创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南海成长创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4,90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3%),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天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交易日后的90天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根据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8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南海成长创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深圳市南海成长创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南海成长创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4,90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深圳市南海成长创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8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在计划减持期间,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或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天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交易日后的90天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根据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深圳市南海成长创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深圳市南海成长创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数量:其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
(3)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减持方式:其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减持期限及公告:其拟减持公司股份前,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告知公司,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直至持股比例低于5%;
(6)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南海成长创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深圳市南海成长创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深圳市南海成长创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深圳市南海成长创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18-029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派发24,000,0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自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 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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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11日至登记日:2018 年6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楼村社区第二工业区同富一路5号第1-9栋
咨询联系人:王志阳、黄慧
咨询电话:0755-36676888
传真电话:0755-3369678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 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