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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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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码:2018-029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采用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发出时间为 2018年6月1日,会议通知主要以邮件、传真、电话方式送达、通告。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议案如下:

一、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次解锁事宜,本次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4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42%。

因董事董炳根、丁跃、胡永峰、李云、范炼、张梅、倪苏俏属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四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码:2018-030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4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42%,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4名。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按照《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已届满,解锁条件已成就,公司拟为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4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42%,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4名。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9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710万股(因员工自愿放弃及离职原因实际授予1580万股),预留授予190万股(因员工离职原因实际授予180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5年6月9日进行了授予,并于2015年7月7日登记上市;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6年6月24日进行了授予,并于2016年8月19日登记上市。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股份共计474万股;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符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股份共计632万股,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股份共计9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2015年6月4日、2015年6月11日、2016年4月27日、2016年6月28日、2017年2月28日、2017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一)锁定期届满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6月9日,自首次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次解锁期,截至目前,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次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即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4万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4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44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锁期绩效考核等级均为“合格”及以上,符合100%解锁比例。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4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44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锁期内解锁,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44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系依据当时有效的《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事宜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解锁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码:2018-032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6月11日在深圳市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召集人黄小萍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

一、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44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公告编号为:2018-030。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