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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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8-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中捷资源 公告编号:2018-055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6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环洲”)持有公司120,000,000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表示关注,对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问询函所涉及事项的回复披露如下:

1、浙江环洲目前所持你公司股票被司法冻结的具体原因、相关进展情况、浙江环洲已采取和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回复:

根据浙江环洲的回复,浙江环洲持有公司120,000,000股股份于2017年10月11日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浙江环洲表示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是因为涉及到一笔担保债务,浙江环洲为其担保的债务本金为人民币1亿元,后因主债务人违约导致债务纠纷,债权人便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浙江环洲持有的公司股份 120,000,000 股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要求浙江环洲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详情请参见2017年11月2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9)。

截至目前,浙江环洲因涉及上述债务纠纷的案件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浙江环洲并表示上述债务纠纷本金金额较小,除了主债务人外,还有多个担保人,若法院判决浙江环洲最终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浙江环洲将与相关方积极协商处理好债务纠纷,争取持有的公司股份 120,000,000 股不存在被执行的风险。

此外,公司于2018年6月5日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处获知,浙江环洲持有公司120,000,000股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日期为2018年 3月30日,冻结期限为24个月;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日期为 2018年4月18日,冻结期限为36个月;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日期为2018年4月27日,冻结期限为36个月。

公司在得知浙江环洲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后,立即与浙江环洲取得联系,浙江环洲表示截至目前未曾收到过任何法院寄送的通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有关任何法律文书。

浙江环洲表示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应该是涉及到债务事项,浙江环洲将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组织律师团队积极应诉,包括同原告及被告方等相关方积极协商处理好债务纠纷。

2、结合浙江环洲所持你公司股票的质押、司法冻结等受限状态,说明上述事项对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控制权稳定等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回复:

截至目前,浙江环洲持有公司120,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7.45%,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浙江环洲累计质押12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45%,占浙江环洲所持公司股份的100.00%;浙江环洲累计被冻结12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45%,占浙江环洲所持公司股份的100.00%。浙江环洲持有的公司股票被司法冻结属于公司股东的债务纠纷,在股票被司法冻结期间,浙江环洲仍然依法享有包括投票权在内的民事权利。

浙江环洲持有公司的股份被质押及冻结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同时,上述司法冻结尚未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

鉴于浙江环洲持有的公司股票处于司法冻结状态,是否存在被执行的可能, 公司目前尚不得知。若浙江环洲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执行,公司控制权将存在变更的可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后续,公司将继续督促浙江环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遵守公司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浙江环洲持有的你公司股份是否还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根据浙江环洲的回复,截至目前,浙江环洲持有公司的股份除被质押及冻结外,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4、你公司在保持独立性、防范大股东违规资金占用等方面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

回复: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逐步建立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互独立。公司有关生产经营或重大事项均由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确定,不存在受控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规则汇编》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于2017年7月修订了包括《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等62个制度,并制订了《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运作规范指引》,建立了一系列涵盖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等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制度建立之后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起到了有效的监督、控制和指导的作用,保证了公司的各项业务运营有章可循,对防范经营风险起到了很好的控制作用。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包括大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5、你公司知悉浙江环洲的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时间,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公司于2018年6月5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证券轮候冻结数据时得知浙江环洲持有公司120,000,000股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后,公司立即与浙江环洲取得联系告知被司法轮候冻结事项并向其核实相关问题。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公司于2018年6月5日晚在相关媒体上披露了浙江环洲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事项,详情请参见2018年6月6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

后续,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就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它事项。

回复:

无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