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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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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环境
信息的补充公告

2018-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公告编号:临2018-058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环境

信息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及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川证监公司[2018]43号),为落实十九大关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要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上市公司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扶贫责任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相关信息披露质量,要求四川辖区上市公司对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要求对2017年年报和半年报中有关环境信息的披露情况进行自查,并及时补充披露。

一、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有关环境信息的补充披露情况

根据眉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7年眉山市四川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公司被列入废水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四川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公司被列为四川省2018年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单位;根据眉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开《2018年眉山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公司被列为眉山市2018年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单位。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等相关文件要求,公司已于2018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千禾味业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环境信息的补充公告》、《千禾味业2017年年度报告(修订版)》,补充披露了2017年度公司环境信息。

二、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有关环境信息的补充披露情况

根据眉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7年眉山市四川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公司被列入废水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根据上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的通知,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十四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内容予以如下补充:

1、环境排污信息披露

2、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公司现有污水处理系统的处理能力为2500m3/d,处理后的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岷江河。

公司现有燃煤锅炉和燃气锅炉各一台,其中,燃煤锅炉产生的烟气经过配套的除尘系统、脱硫系统以及脱氮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可直接排放。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公司2017年备案了《年产25万吨酿造酱油、食醋生产线扩建项目》,2017年4月5日获得眉山市东坡区环保局环评批复(眉东环建函【2017】26号)。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情况

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了风险等级评估,编制了《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确定公司的环境风险等级为一般环境风险。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了《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该预案已于2017年5月23日在眉山市环保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为5114002017043-L。公司应急预案对环境危险源与环境风险进行了识别和评价,明确了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响应措施。同时,公司按照预案要求开展了应急演练,提升了公司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5、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公司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于2016年12月编制了《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废水废气自行比对监测计划》,上传到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平台,并通过审核。根据公司自行比对监测计划,公司委托四川中环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公司的主要污染源分类按季度进行监测。

公司污水处理站和锅炉烟气处理系统均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和设施,监控指标包括COD、氨氮、氮氧化物、SO2等,并与眉山市东坡区环保局环保监控平台实时联网。

6、其他环境信息披露

公司于2012年5月14日首次通过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2015年、2017年再次通过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各年均顺利通过了专业监督审核。

除上述内容补充更正外,报告中其他内容不变。上述补充更正不会对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因本次补充更正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公司也将于同日披露《千禾味业2017年半年度报告(修订版)》。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公告编号:临2018-059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6月4日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8年6月14日下午在公司第二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伍超群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及2018年4月1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董事会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延长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会在前述议案授权范围内,确定本次公开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规模为民币35,600.00万元。

2、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3、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5.86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18年6月1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6、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

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1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092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成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之后,公司将申请办理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管理本次公开A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和开户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18-060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4日以书面和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8年6月14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芳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规模为人民币35,600.00万元。

2、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3、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5.86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18年6月1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6、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

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1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092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成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之后,公司将申请办理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管理本次公开A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和开户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 6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