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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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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8-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公告编号:2018-042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6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40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针对问询函所关注事项,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问询函中问题的回复

1、你公司未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从事装修装饰业务》的披露要求,请按下列要求予以补充披露:

(1)请逐项、详细说明报告期内未完工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金额、工期、完工百分比、本期及累计确认收入、回款情况、应收账款余额。项目进展与合同约定出现重大变化或者重大差异的,请说明原因。

如若存在项目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的重大项目,请补充披露相关情况。

(2)请逐项、详细说明报告期内已完工未结算项目的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已办理结算的金额、已完工未结算的余额,并说明是否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情况、交易对手方的履约能力是否存在重大变化,以及相关项目结算是否存在重大风险,还应当说明长期未结算的原因及预计损失。

如若存在项目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的重大项目,请补充披露相关情况。

(3)分析近2年成本构成,如原材料、人力成本等要素的变动情况及原因。

回复:

一、2017年公司未完工项目情况

2017年,公司不存在项目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的重大项目。

截至2017年末,公司共有未完工项目129个。该等未完工项目于2017年确认收入81,519.43万元,其中前20大项目占比为61.24%,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二、2017年公司已完工未结算项目情况

2017年,公司不存在项目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的重大项目。

截至2017年末,公司共有已完工项目484项,该等已完工项目于2017年确认收入162,043.10万元,其中前20项占比43.49%,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三、最近两年营业成本构成

2016年、2017年,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明细具体如下:

2017年,公司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从65.40%下降到62.12%,人工成本占比从27.41%上升至30.65%,主要是由于公司第一大客户恒大地产集团包清工项目有所增加。项目费用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基本保持稳定。

回复:

一、2017年度公司与前五大客户的项目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最近两年公司前五大客户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2016年至2017年,恒大地产集团均为本公司第一大客户,双方合作时间较长,业务稳定。除恒大地产集团外,本公司还与港龙集团和佳兆业集团等公司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最近两年,该两家公司均为本公司前五大客户。总体而言,2016年至2017年本公司前五大客户不存在重大变化。

回复:

2016年、2017年,公司前五大采购供应商构成基本保持稳定,具体如下:

本公司第一大供应商是由第一大客户指定的材料供应商,业务模式属于行业正常情形。第二至四名供应商均为公司长期合作的劳务公司,合作关系稳定。

回复:

一、合同预计总成本的计算方法

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工程中标后,公司成控评估中心参考投标文件、施工方案,将整个施工方案细分为多个分项工程,并结合整体材料耗用计划、预计材料价格、预计人工、费用等资料测算出每个分项工程所涉及的全部材料费用、人工费用、其他直接费用及间接费用等,最后按分项汇总编制成合同预计总成本。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变更签证或劳务用工量、主材用量、主材价格等因素变化导致合同预计总成本发生变更,若累计变更工程量的造价超过初始合同金额的5%且超过100万元时,成控评估中心根据经审批后的施工方案、工程量清单、材料计划、预计材料价格、预计人工、费用等资料编制修订的预计成本。完工时,成控评估中心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清单更新合同预计总成本。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变更签证、补充合同导致工程量造价发生变更,成控评估中心根据施工方案、工程量清单、材料计划、预计材料价格、预计人工、费用等编制对应的预计成本,从而汇总编制修订的合同预计总成本。

二、确认合同完工进度的依据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一建造合同》相关要求,通过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预计总成本初步确认完工进度。同时,根据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中心每个月末都将取得项目甲方或监理单位等非关联第三方出具的工程进度确认函,将第三方确认的进度与公司测算的进度进行对比,公司对于差异处理的相关内部控制如下:

1、如果双方进度差异在1%以内,从外部证据可靠性考虑,公司将按照项目甲方或监理单位等非关联第三方确认的进度作为确认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依据。

2、如果双方进度差异超过1%,财务管理中心将要求项目部作进一步的调查分析,如发现公司测算有误,将根据实际情况相应修改当期实际发生的成本、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预计总成本等相关参数。经上述核对工作后,双方确认的完工进度基本一致。

回复:

一、公司收入金额、回款情况及相关确认政策分析

1、公司已确认收入金额和回款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

本公司销售已确认收入金额和回款不存在较大差异,2017年度公司确认收入为244,504.86万元,销售回款为206,301.66万元,销售回款占收入比为84.38%。同时,经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周转率,本公司的回款情况处于行业平均水平。

注: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之和的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2、公司收入确认政策

本公司装饰施工业务的收入确认按《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执行。

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合同完工进度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公式一:完工进度=累计合同成本/预计总成本

公式二:累计合同收入=完工进度×合同总收入

公式三:当期工程收入=累计合同收入-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合同收入

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1)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4)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如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定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

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3、公司工程款

公司工程款结算政策具体如下:

如上图所示,大部分装饰工程在工程竣工时应收的工程款占合同总金额的15%-30%,这部分工程款中10%-28%的款项需要等到工程竣工决算完成后方可收取,2%-5%的质保金到质保期决束后才最终收取。同时在工程完工后到工程竣工决算阶段往往耗时较长,导致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为本行业的特征。

二、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分析

回复:

一、相关应收款项形成的原因及催收进展

2017年4月11日,本公司与厦门源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源生”)签订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厦门源生将其拥有的厦门市地标性建筑厦门国际中心项目的商业及写字楼装修工程整体交由本公司施工,合同价格暂定为人民币7亿元。当时,厦门国际中心项目土建已经封顶,玻璃幕墙已经完成90%左右,项目即将进入室内装修施工阶段。由于厦门源生在施工过程中资金周转需要,经协商,由本公司向其提供人民币6,200万元临时支持。

其后,本公司多次通过电话、现场等方式了解项目进展和催收款项未果。在此期间,本公司了解到厦门源生的经营情况出现变化,为保障公司利益,于2017年11月22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起诉讼。

二、厦门源生目前的状况

厦门源生原股东经营不善,已于2017年末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对外转让全部股权。截至目前,厦门源生的股权结构及其新股东主要人员情况如下:

据了解,深圳市星源城市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星源立升水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关系密切,股权结构及主要人员多有重叠。其中,丁芃为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厦门源生新股东已成立工作组,梳理厦门源生原有业务情况,为后续复工及经营做好准备。总体而言,厦门源生新股东的实力较强。

三、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谨慎、合规性说明

1、前期保障措施

本公司为厦门源生提供临时支持时,双方同时约定由福建京朋水力发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朋水电”)和李柄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公司与李柄江签订两份《股权质押合同》、与福建省三明力亚电力有限公司签订一份《股权质押合同》,约定李柄江、福建省三明力亚电力有限公司分别质押持有的京朋水电40%股权及派生权益、10%股权及派生权益作为借款担保,并均在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

2、本公司已启动法律程序

2017年11月22日,本公司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深圳中院已立案受理,并依本公司申请裁定查封、冻结厦门源生、京朋水电、李柄江名下的财产,其中包括厦门源生名下厦门国际中心项目用地。由于法院需通过公告方式送达,现定于2018年7月10日开庭。

3、坏账准备按20%计提的合理、谨慎、合规性分析

(1)查封、冻结的资产价值较高,胜诉及判决执行到位概率较高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冻结厦门国际中心的土地使用权证。该项目目前土建已经封顶,外部幕墙已经基本完成,已基本达到办理预售证状态。参照厦门市另一地标性建筑的世贸双子大厦目前每平米4.2-4.5万元的市场价格,厦门国际中心的市场价值将超百亿元,本公司与厦门源生诉讼为全额查封,查封资产价值较高。

李柄江、福建省三明力亚电力有限公司持有的京朋水电共计50%股权已质押登记至本公司名下,本公司对处置该股权所得价款拥有优先受偿权。

深圳中院已裁定冻结京朋水电持有的福建省三明永榕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厦门佳熙电力有限公司、永安市井岗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及永安双峰电力有限公司等公司的所有股权,用以保障该案民事判决顺利执行到位。

公司外部法律顾问认为该诉讼证据明确,公司胜诉及判决执行到位概率较高。

(2)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考虑因素

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该笔款项构成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因此公司在年末对其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过程中,公司结合外部法律顾问的意见,综合考虑多项因素:①查封、冻结整体资产价值较高;②诉讼胜诉及判决执行到位概率较高;③厦门源生新股东实力较强,项目后续复工及正常经营的可能性较大;④谨慎性原则,决定对该笔款项按20%计提坏账准备。

综上所述,本公司认为该笔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过程是合理、谨慎、合规的。

回复:

本公司的专项储备为安全生产费,系根据2012年2月24日财政部和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计提核算。该管理办法主要规定如下:

1、第七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2、第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3、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回复:

一、上述资金往来不属于向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1、三家控股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1)深圳市富山厚土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山厚土”)

(2)宁夏建艺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建艺”)

(3)SHENZHEN JIANYI DECORATION (MALAYSIA) SDN. BHD.(以下简称“马来西亚建艺”)

2、刘秀娟、刘晓彬、周殿甲、徐明均非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均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因此,上述资金往来不属于向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二、公司为马来西亚建艺提供财务资助的的相关情况

2017年末,公司与马来西亚建艺的往来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66万元,主要系公司垫付的办公家具及用品等费用。因垫付金额较小,公司未要求徐明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公司将进一步健全落实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尽快收回上述往来资金。

三、提供资金的用途、资金回收是否存在风险

2017年末,公司为富山厚土提供的资金余额为452.92万元。富山厚土主要从事水泥制品、石膏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建装材料生产设备的开发、制作和销售。由于富山厚土自身规模较小,公司陆续为其提供资金支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市场拓展。公司将督促富山厚土加强应收款项回收,改善其自身经营情况,早日偿还公司资金。

2017年末,公司为宁夏建艺提供的资金余额为1,205.50万元。本公司在申请IPO至今集中精力专注于发展建筑装饰施工业务,宁夏建艺主要做好矿区山路开拓、整修,矿区环境保护,以及后续市场调研等工作。由于宁夏建艺并未实现营业收入,因此由本公司按需为其提供资金资助,用于上述支出以及员工工资、日常经营开支等。公司预计宁夏建艺将于未来逐步开展生产经营,预计资金回收不存在风险。

公司为马来西亚建艺提供的资金较少,主要用于购买办公家具及用品,不存在回收风险。

二、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结合年审期间执行的审计程序及相关审计数据,履行了分析性复核等相关核查程序,并重新复核了公司的相关回复意见,未发现不一致情况。《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之核查意见》(瑞华专函字【2018】48520002号)已呈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