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18-029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获2018年6月6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349,995,04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1元(含税),共分配利润244,349,103.33元,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7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49,995,0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2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6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8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21日
2、除权除息日:2018年6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实施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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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12日至登记日2018年6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振业大厦B座16楼董事会办公室
2、电话:(0755)25863061
3、传真:(0755)25863012
4、联系人:罗丽芬 王莉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2、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