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北京慧诚房地产
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12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北京慧诚房地产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北京臻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北京慧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慧诚房地产”)享有的3.4亿元债权转让给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资产”),并开展债务重组,期限24个月,作为担保:北京泓博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8年4月12日和2018年5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在80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以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
公司为子公司北京慧诚房地产2018年担保计划的额度为20亿元,本次已使用额度3.4亿元后,剩余担保额度为16.6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北京慧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1年02月15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北京市密云区西田各庄镇政府办公楼三层;
(五)法定代表人:张颖;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房地产信息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七)股东情况:公司子公司北京臻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38%股份,北京南都国际经贸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份,西藏鼎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3%股份。
北京慧诚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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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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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 F[2018]第 D-0205 号审计报告。
(九)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十)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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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北京臻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北京慧诚房地产享有的3.4亿元债权转让给中原资产并开展债务重组,期限24个月,作为担保:北京泓博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债务重组协议》及相关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北京慧诚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北京臻德房地产已于2017年6月与北京南都经贸、西藏鼎尊管理签署协议收购北京慧诚房地产100%股权,目前北京南都经贸、西藏鼎尊管理已将持有的北京慧诚房地产股权分别质押给公司子公司北京臻德房地产,待结清全部工程款等事项后,公司将办理北京南都经贸、西藏鼎尊管理所持有北京慧诚房地产剩余全部股权的工商登记手续。北京慧诚房地产已由公司子公司北京臻德房地产实际控制且享有全部权益,未提供反担保,北京南都经贸、西藏鼎尊管理不参与公司经营及分配任何收益,且对本次融资3.4亿元使用没有决定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风险可控,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546.57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88.41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12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杭州金臻阳房地产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杭州金臻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金臻阳房地产”)接受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提供的不超过22亿元的资金,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杭州金臻阳房地产以其名下在建工程及其相应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杭州金臻阳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8年4月12日和2018年5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在80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以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
公司为子公司杭州金臻阳房地产2018年担保计划的额度为22亿元,本次已使用额度22亿元后,剩余担保额度为0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杭州金臻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6年08月01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绿汀路1号3幢116-9室;
(五)法定代表人:李晓冬;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爵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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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8]第D-0127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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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杭州金臻阳房地产接受上海银行提供的不超过22亿元的资金,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杭州金臻阳房地产以其名下在建工程及其相应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杭州金臻阳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融资需要,增强杭州金臻阳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且杭州金臻阳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对于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杭州金臻阳房地产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公司对杭州金臻阳房地产的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546.57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88.41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12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长沙中泛置业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85%权益的子公司长沙中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中泛置业”)接受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提供不超过15亿元的信托融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长沙中泛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8年4月12日和2018年5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在80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以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
公司为子公司长沙中泛置业2018年担保计划的额度为47亿元,已使用额度50亿元后(含本次使用额度15亿元),剩余担保额度为0元,超出3亿元额度将从湖南湘江宾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额度中进行调剂,使用和调剂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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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长沙中泛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6年04月10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419号凯宾商业广场北塔2229号;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建筑装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35%股权,厦门明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5%股权。
长沙中泛置业系本公司持有85%权益的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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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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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8】D-0326号审计报告。
(八)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项目用地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85%权益的子公司长沙中泛置业拟接受五矿信托提供不超过15亿元的信托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长沙中泛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融资需要,增强长沙中泛置业的资金配套能力,厦门明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长沙中泛置业15%股权,持股比例较低,本次交易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因为其不参与长沙中泛置业经营,只享有固定收益。公司认为本次担保行为符合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的惯例,风险可控。且长沙中泛置业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对于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长沙中泛置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同时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公司对长沙中泛置业公司的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546.57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88.41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12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竞得土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济南鑫兆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光华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乌鲁木齐光程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在山东省菏泽市和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竞拍取得土地项目,现予公告如下:
一、公司合并持有50%权益子公司济南鑫兆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山东省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合计以人民币85,432.77万元竞得编号2018-28、2018-29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新疆光华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以人民币46,620万元竞得编号2018—C—105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乌鲁木齐光程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合计以人民币57,050万元竞得编号2018—C—104—B、 2018—C—104—C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现将上述项目地块的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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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竞买上述项目地块需支付的成交价款未超过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即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的100%),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成交确认书》的有关规定,分别签订上述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文书及合同。
鉴于未来公司可能就部分房地产项目引入合作者,将影响公司在上述项目中所占权益比例。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