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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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2018-031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6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1515号大众大厦3楼牡丹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国平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7人,董事陆巧敏、独立董事刘正东、独立董事张强因公出差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3人,监事饶兴国、史慧萍因公事冲突未出席,职工监事吉真来因病未出席;

3、 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娄健颖女士、副总裁李康明先生、董事会秘书李红女士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与2018年度财务预算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55,550,016.40元,提取盈余公积15,555,001.64元后,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39,995,014.76元。

本着及时回报股东,培育长期投资者,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拟以2017年末总股本7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5,07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7、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聘请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董事的换届选举选出董事5人,独立董事4人。《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本次选举尚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董事人数。

10.01 议案名称:选举朱敏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2议案名称:选举吴竹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3议案名称:选举何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4 议案名称:选举杨国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5 议案名称:选举周传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6 议案名称:选举金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10.07 议案名称:选举赵思渊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11、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11.01议案名称:选举朱凯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2 议案名称:选举李卿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3 议案名称:选举唐芬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4 议案名称:选举蒋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2、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大会共审议12项议案,11项为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议案9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3、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全部议案均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志强、陈说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