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振华重工 振华B股 编号:临2018-012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6月15日以书面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委托参股子公司股东会投票权的议案》
中交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建融”)由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重工”或“公司”)、中和物产株式会社及中交国际(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于2014年共同发起设立。中交建融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0亿元,其中:中国交建占股比例为45%,振华重工占股比例为30%;中和物产株式会社占股比例为15%;中交国际(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占股比例为10%。
2017年12月,中国交建及其下属子公司通过协议方式将拥有的振华重工29.99%的股份授让予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交割的完成使振华重工的控股股东变更为中交集团,振华重工不再是由中国交建单独控制的公司。如此,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在振华重工的控股股东变更后,因振华重工持有中交建融10%以上股权及其表决权,故于中国交建层面,中交建融将被定义为中国交建的关联人士,中交建融与中国交建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交易被认定为关联交易。
如中交建融基于联交所上市规则被认定为中国交建的关联人士,将可能影响其与中国交建及其下属子公司业务的开展,进而影响公司作为中交建融参股股东的收益。同时,考虑到中国交建作为中交建融控股股东对中交建融股东会固有的实际控制力。公司拟根据中交集团提议,将中交建融21%的股东会表决权授予中国交建,以便于中交建融业务的开展。授权期限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由于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张鸿文董事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此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振华重工 振华B股 公告编号:2018-013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
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26日
3. 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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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8年6月6日公告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后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中交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建融”)由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重工”或“公司”)、中和物产株式会社及中交国际(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于2014年共同发起设立。中交建融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0亿元,其中:中国交建占股比例为45%,振华重工占股比例为30%;中和物产株式会社占股比例为15%;中交国际(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占股比例为10%。
2017年12月,中国交建及其下属子公司通过协议方式将拥有的振华重工29.99%的股份授让予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交割的完成使振华重工的控股股东变更为中交集团,振华重工不再是由中国交建单独控制的公司。如此,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在振华重工的控股股东变更后,因振华重工持有中交建融10%以上股权及其表决权,故于中国交建层面,中交建融将被定义为中国交建的关联人士,中交建融与中国交建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交易被认定为关联交易。
如中交建融基于联交所上市规则被认定为中国交建的关联人士,将可能影响其与中国交建及其下属子公司业务的开展,进而影响公司作为中交建融参股股东的收益。同时,考虑到中国交建作为中交建融控股股东对中交建融股东会固有的实际控制力。公司拟根据中交集团提议,将中交建融21%的股东会表决权授予中国交建,以便于中交建融业务的开展。授权期限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会议决议内容见公司于2018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披露的《振华重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8年6月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6月26日13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东方路3261号公司223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26日
至2018年6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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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十三次会议分别于2018年3月28日、6月4日、6月15日召开,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6月4日召开。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2018年3月30日、6月6日、6月16日的《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以上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关于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12.《关于委托参股子公司股东会投票权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交集团(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6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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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