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7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长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每次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详见2018年2月1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刊登的《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号)和2018年1月25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号)。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红塔塑胶(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红塑”)于2018年6月14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签订了《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以闲置自有资金全权委托中信银行成都分行使用人民币1,000万元进行投资理财;于2018年6月15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以闲置自有资金全权委托民生银行成都分行使用人民币1,000万元进行投资理财。
成都红塑与中信银行成都分行、民生银行成都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具体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成都红塑与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签订的《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的投资理财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共赢利率结构20386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2、产品编码:C185S0186;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
4、收益计算天数:103天;
5、委托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
6、产品投资对象:通过结构性利率掉期等方式进行投资运作;
7、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确定方式:(1)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伦敦时间上午11点,联系标的“美元3个月LIBOR利率”小于或等于8.00%,产品年化预期收益率为4.65%;(2)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伦敦时间上午11点,联系标的“美元3个月LIBOR利率”大于8.00%,产品年化预期收益率为5.05%;
8、理财本金及收益返还:如产品正常到期,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到期日后0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如中国、美国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9、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二)成都红塑与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签订的《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CMBC-HT-467[2012])的投资理财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与利率挂钩的结构性产品;
2、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所属类型:结构性存款;
4、挂钩标的:USD3M-LIBOR;
5、产品风险评级:二级
6、产品收益计算期限:91天;
7、委托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
8、投资范围:本结构性存款销售所汇集资金作为名义本金,并以该名义本金的资金成本与交易对手叙作投资收益和USD3M-LIBOR挂钩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9、产品预期收益率:产品存续期间,每日观察挂钩标的;产品收益=4.75%*n1/N+4.65%*n2/N,其中n1为USD3M-LIBOR落在0-0.03%区间(大于等于0并且小于0.03%)的天数,n2为USD3M-LIBOR落在0.03-3.85%区间(大于等于0.03%并且小于等于3.85%)的天数,N为成立日至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之间(算头不算尾)的实际天数。根据现行USD3Mlibor远期曲线和定价模型测算,本产品有95%的可能性收益率等于4.65%(年利率)。
10、理财本金及收益返还: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支付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
11、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偏低,但仍可能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信用风险:产品存续期间银行投资的投资品或投资组合的融资客户的信用风险。例如债权融资类信托计划的融资客户破产或未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等。
2、流动性风险:在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公司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并可能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3、延期风险:在理财产品的正常到期日,如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投资标的出现未能及时变现或其发行人未能及时兑付或投资标的项下相关债务人违约等情形时,产品管理人有权延长理财产品期限,则客户面临产品期限延期、调整、不能及时收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等风险。
4、再投资风险:理财产品结束或提前终止后,因市场利率下滑,本金和利息再投资收益率降低的风险。
5、政策法律风险:因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等原因导致该理财计划不能成立或提前终止,则该理财计划相应不成立或提前终止。
6、不可抗力风险:指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正常进行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委托理财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需要。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公告日前,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含本次公告的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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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成都红塑与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签订的《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
3、成都红塑与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签订的《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