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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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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环境信息的补充公告

2018-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8-039

债券代码:122418 债券简称:15盛和债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环境信息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及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川证监公司[2018]43号),为落实十九大关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要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上市公司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扶贫责任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相关信息披露质量,要求上市公司对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要求对2017年年报和半年报中有关环境信息的披露情况进行自查,并及时补充披露。

2017年8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现根据上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的通知,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 十四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内容予以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盛和”)以及托管企业四川汉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鑫矿业”)属于环保部门公布的2017年度重点排污单位,现将两家公司2017年半年度的主要环境信息补充报告如下:

乐山盛和始终牢记“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持续改进、节能减排”的环保方针,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报告期内,乐山盛和完成了生产区域绿化、美化、亮化工程,生产区域环境面貌得到了明显改观。报告期内,乐山盛和环境保护工作顺利通过了中央环保组专项督查,未发生一起环境污染事故,“三废”全部达标处理。“三废”排放达标,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未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

汉鑫矿业公司为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牢记“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持续改进、节能减排”的环保方针,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文明型”的稀土矿山。在生产运营的管理过程中,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搞好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进一步对矿区实施了绿化、美化工程,使得矿区环境面貌得到了明显改观,周边环境得到了改善。报告期内,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未收到环保行政处罚。

一、排污信息

(一)乐山盛和

乐山盛和主要污染物有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其中废气主要含: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排放方式:有组织排放口。

1、废气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环保设施处理后经监测,达到《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达标排放。

2、废水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外排废水经在线监测检测,符合排放要求。生活废水二级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置后达标排放。

3、固危废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炉渣交建筑材料生产单位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按规定贮存,交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理。

4、噪音排放:噪声源主要包括各类泵、锅炉鼓风机、电机及离心机等,其声源强度在70-95dB(A)之间。

(二)汉鑫矿业

汉鑫矿业公司主要污染物有废水、固体废物、粉尘。

1、废水

(1)特征污染物

COD、铅、氨氮。

(2)排放方式

委托处理(公司自身未排放)。

(3)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

废水排放口1个,位于刘家沟尾矿库隧道出口。

(4)主要特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

说明:2017年上半年,汉鑫矿业公司委托具有尾矿处理合法资质的企业进行尾矿处置,汉鑫矿业公司尾矿库未运行,无排放。

(5)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2、固废处置

汉鑫矿业公司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矿山剥离弃土、选矿尾矿、生活垃圾。为堆存矿山剥离弃土,汉鑫矿业公司建有总容量为96万m3的排土场一座,矿山剥离产生的弃土全部堆存在排土场内。截止2017年年初,汉鑫矿业公司排土场已经达到闭库库容,停止使用。

报告期内,为堆存矿山剥离产生的弃土、选矿尾矿,汉鑫矿业公司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进行弃土堆存(该企业建有一级排土场一座),在委托堆存弃土的过程中,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并与具备尾矿堆存条件的稀土尾矿管理企业签订了尾矿排放协议,由该企业负责尾矿堆存的全部工作。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转运至当地环卫部门制定的场所处置。

3、粉尘排放

露天矿山在开孔、凿岩、铲装、运输等均产生粉尘,汉鑫矿业公司安装了洒水防尘管路,采用喷雾、洒水等湿式作业,从而有效控制粉尘的产生量。

选厂各生产车间均采用湿式作业。在粉尘产生较多的车间,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了相应的除尘装置并向员工发放了防尘口罩。

二、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一)乐山盛和污染物治理设施和运行情况

1、废气

(1)锅炉废气:燃煤锅炉烟气设置两段式除尘脱水设施(XL型旋流式水膜除尘塔、XL型旋流式水膜脱硫塔,采用双碱法:氢氧化钠及石灰),除尘效率>98%,脱硫效率:72~89%。

报告期内,乐山盛和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于2017年4月通过五通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新建15吨/小时燃气蒸汽锅炉项目》备案,该项目环境评估报告已提交五通桥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新建燃气锅炉投入使用,替代原有15吨/小时燃煤锅炉,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排放污染物将大幅度降低。

(2)酸性气体:使用引风装置集中到两级碱液洗涤塔中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中氯化氢排放符合《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中50mg/m3的限值。

(3)灼烧、焙烧烟气:

①物料输送过程产生的粉尘(指灼烧转窑使用的气体输送系统)

采取限定区域,使用引风装置形成负压收集扬尘。引风装置出口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过滤粉尘,粉尘去除率大于99%,实际有组织排放粉尘量低于《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中50mg/m3的限值。通过上述措施,厂区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低于标准中1.0mg/m3的限值。

②精矿焙烧及铈富集物烘干烟气

采用多室沉降及碱液洗涤,沉降回收粉尘回收再利用,经碱液洗涤后烟气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低于《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中50mg/m3的限值,氟低于5mg/m3的限值。

③产品灼烧烟气

灼烧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后达标排放,颗粒物小于50mg/m3。

2、废水

(1)公司现有2178m3/d含盐废水处理装置,24小时稳定运行,含盐废水经处理后产出氯化铵,作为副产品销售。总排废水经在线监测后达标排放。

(2)建立了二级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置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3)生产区域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立了雨污分流系统,车间建设有內沟,确保染污废水不进入雨水管网。建有雨水分级池,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回车间使用。

3、固危废

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杂工序产生的铅钡渣和铁钍渣,燃煤锅炉炉渣和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及在线监测废液。

铅钡渣和铁钍渣属放射性废物采用专库(防雨、防渗)储存。炉渣外售;危险废物: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及在线监测废液依法贮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4、噪声

采用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5、土壤防治

(1)危险化学品储存

对盐酸、液碱储罐区四周设置围堰,地面混凝土防渗处理,设置有应急泵及应急管道,建有1080m3应急处理池,出现异常问题时排入应急池后转入环保车间处理。

(2)物料储罐

物料储罐区为混凝土抗渗处理,设置围堰,地面防渗处理,设置有应急泵及应急管道,少量泄漏使用应急泵转入备用罐,大量泄漏通过应急管道排入应急池处理。

(3)固危废贮存

建有固危废库房,防雨、抗渗处理,库房内设置收集池,应急泵,出现异常问题时染污废水排入应急处理池。

(4)车间生产区域

车间的地面为混凝土抗渗处理,防止液体渗透。设备和机器在使用时,具有不可渗漏的收集和防渗设施,或者安装在不可渗漏的地面上。建立有效的设施和程序,以清除物质的溢流和泄漏。

(5)厂区道路

路面防渗:为了证明地面和路面满足防渗防漏的需求,定期对其进行检查,检查包括接口结构、凸起边缘和破碎程度等。

(6)日常巡查

建立巡查制度,定期检查容器、管道、泵运行状况。

(7)专项巡查

对危化品储罐及物料储罐进行专项巡查,识别泄漏、扬撒和溢漏的潜在风险。

(8)培训

指导和培训员工以正确方式使用、监督和检查设备,规范检查程序要求。明确相关保护措施检查要点,包括紧急措施使用、清理释放物质和事件报告的培训等,降低生产活动特定监管区域的土壤污染风险。

(二)汉鑫矿业生产作业的废水主要为选厂选矿产生的尾矿废水。为处理尾矿废水,公司建有有效库容230万立方的三等尾矿库一座。按照《四川省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汉鑫矿业公司的尾矿库已停止使用。报告期内,汉鑫矿业公司委托给具有尾矿处置合法资质的企业(该企业建有二等尾矿库一座),由其负责尾矿堆存、废水处理的全部工作。报告期内,汉鑫矿业在委托处置尾矿的过程中,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未受到环保行政处罚。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乐山盛和建设项目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价和验收,建设项目完成后持续改进的技术改造均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环保批复及验收情况如下:

汉鑫矿业在2009年2月取得了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的环评批复文件“川环审批 [2009]43号”《德昌大陆槽稀土矿采选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1年7月25日,省环保厅以“川环核验〔2011〕30号”同意对汉鑫矿业“大陆槽稀土矿采选矿”项目予以环境保护验收。

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乐山盛和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16年9月6日在五通桥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编号:511112-2016-012-L。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培训和专项演练,确保公司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的应对、处置能力。建有1080m3事故应急池,可收集全部事故废水。应急池容积和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进行了评估,并通过专家评审。应急池收集的事故废水通过环保车间处理。

汉鑫矿业公司为建立健全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消除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环境事故造成的危害及损失,汉鑫矿业公司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通过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备案。汉鑫矿业公司每年开展2-3次应急演练。

五、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乐山盛和的在线监测情况:废水总排口、萃取车间排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对废水氨氮、化学需氧量、总铅、PH、流量进行实时监控,在线监测设备24小时运行,数据与乐山市环保局在线监测信息系统联网,委托成都乐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营。2017年上半年排放达标,无超标数据。

乐山盛和的委托监测情况:根据环评要求及公司制定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要求,厂内污染物排放情况除日常监测外,每年委托乐山金标环境监测中心有限公司环境监测4次,辐射监测委托四川省辐射环境监测中心站每年监测1次。2017年上半年监测报告显示,所有排放物均符合《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20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无超标数据。

汉鑫矿业公司根据四川省环保厅《关于全省重点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控有关事宜的通知》川环发(2012)161号文件要求于2013年8月建设水质在线监测系统一套,对选矿排水中的COD、总锌值、悬浮物进行实施监测,2014年2月通过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和德昌县环保局验收。开展自测的同时,汉鑫矿业公司还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每季度对公司尾矿库渗漏水、地表水等进行检测。报告期内,监测结果显示公司各项污染物排放均符合排放标准。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乐山盛和2016年5月3日经五通桥区环境保护局获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5月3日,证书编号:川环许L03005。

乐山盛和的核定排放主要污染物种类:SO2、NOx、COD、NH3-N

乐山盛和的排放主要污染物浓度:SO2≤300mg/m3、NOx≤200mg/m3、COD≤70mg/L、NH3-N≤15mg/L。

七、其他说明

除补充上述内容外,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其他内容不变。上述补充不会对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修订版)》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8-040

债券代码:122418 债券简称:15盛和债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环境信息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及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川证监公司[2018]43号),为落实十九大关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要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上市公司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扶贫责任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相关信息披露质量,要求上市公司对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要求对2017年年报和半年报中有关环境信息的披露情况进行自查,并及时补充披露。

2018年3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现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要求,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十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的“(三)环境信息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盛和资源控股子公司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盛和”)以及托管企业四川汉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鑫矿业”)属于环保部门公布的2017年度重点排污单位,现将两家公司主要环境信息报告如下:

乐山盛和始终牢记“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持续改进、节能减排”的环保方针,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报告期内,乐山盛和完成了生产区域绿化、美化、亮化工程,生产区域环境面貌得到了明显改观。报告期内,乐山盛和环境保护工作顺利通过了中央环保组专项督查,全年未发生一起环境污染事故,“三废”全部达标处理。“三废”排放达标,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未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

汉鑫矿业公司为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牢记“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持续改进、节能减排”的环保方针,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文明型”的稀土矿山。在生产运营的管理过程中,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搞好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进一步对矿区实施了绿化、美化工程,使得矿区环境面貌得到了明显改观,周边环境得到了改善。报告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未收到环保行政处罚。

(一)排污信息

1、乐山盛和

乐山盛和主要污染物有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其中废气主要含: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排放方式:有组织排放口。

(1)废气排放: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环保设施处理后经监测,达到《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达标排放。

(2)废水排放: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公司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外排废水经在线监测检测,符合排放要求。生活废水二级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置后达标排放。

(3)固危废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炉渣交建筑材料生产单位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按规定贮存,交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理。

(4)噪音排放:噪声源主要包括各类泵、锅炉鼓风机、电机及离心机等,其声源强度在70-95dB(A)之间。

2、汉鑫矿业

汉鑫矿业公司主要污染物有废水、固体废物、粉尘。

(1)废水

①特征污染物

COD、铅、氨氮。

②排放方式

委托处理(公司自身未排放)。

③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

废水排放口1个,位于刘家沟尾矿库隧道出口。

④主要特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

说明:2017年度,汉鑫矿业公司委托具有尾矿处理合法资质的企业进行尾矿处置,汉鑫矿业公司尾矿库未运行,无排放。

⑤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2)固废处置

汉鑫矿业公司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矿山剥离弃土、选矿尾矿、生活垃圾。为堆存矿山剥离弃土,汉鑫矿业公司建有总容量为96万m3的排土场一座,矿山剥离产生的弃土全部堆存在排土场内。截止2017年年初,汉鑫矿业公司排土场已经达到闭库库容,停止使用。

报告期内,为堆存矿山剥离产生的弃土、选矿尾矿,汉鑫矿业公司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进行弃土堆存(该企业建有一级排土场一座),在委托堆存弃土的过程中,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并与具备尾矿堆存条件的稀土尾矿管理企业签订了尾矿排放协议,由该企业负责尾矿堆存的全部工作。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转运至当地环卫部门制定的场所处置。

(3)粉尘排放

露天矿山在开孔、凿岩、铲装、运输等均产生粉尘,汉鑫矿业公司安装了洒水防尘管路,采用喷雾、洒水等湿式作业,从而有效控制粉尘的产生量。

选厂各生产车间均采用湿式作业。

(二)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1、乐山盛和污染物治理设施和运行情况

(1)废气

①锅炉废气:燃煤锅炉烟气设置两段式除尘脱水设施(XL型旋流式水膜除尘塔、XL型旋流式水膜脱硫塔,采用双碱法:氢氧化钠及石灰),除尘效率>98%,脱硫效率:72~89%。

2017年9月公司新建燃气锅炉投入使用,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排放污染物因子经监测,低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②酸性气体:使用引风装置集中到两级碱液洗涤塔中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中氯化氢排放符合《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中50mg/m3的限值。

③灼烧、焙烧烟气:

a、物料输送过程产生的粉尘(指灼烧转窑使用的气体输送系统)

采取限定区域,使用引风装置形成负压收集扬尘。引风装置出口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过滤粉尘,粉尘去除率大于99%,实际有组织排放粉尘量低于《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中50mg/m3的限值。通过上述措施,厂区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低于标准中1.0mg/m3的限值。

b、精矿焙烧及铈富集物烘干烟气

采用多室沉降及碱液洗涤,沉降回收粉尘回收再利用,经碱液洗涤后烟气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低于《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中50mg/m3的限值,氟低于5mg/m3的限值。

c、产品灼烧烟气

灼烧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后达标排放,颗粒物小于50mg/m3。

(2)废水

①公司现有2178m3/d含盐废水处理装置,24小时稳定运行,含盐废水经处理后产出氯化铵,作为副产品销售。总排废水经在线监测后达标排放。

②建立了二级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置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③生产区域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立了雨污分流系统,车间建设有內沟,确保染污废水不进入雨水管网。建有雨水分级池,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回车间使用。

(3)固危废

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杂工序产生的铅钡渣和铁钍渣,燃煤锅炉炉渣和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及在线监测废液。

铅钡渣和铁钍渣属放射性废物采用专库(防雨、防渗)储存。炉渣外售;危险废物: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及在线监测废液依法贮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4)噪声

采用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5)土壤防治

①危险化学品储存

对盐酸、液碱储罐区四周设置围堰,地面混凝土防渗处理,设置有应急泵及应急管道,建有1080m3应急处理池,出现异常问题时排入应急池后转入环保车间处理。

②物料储罐

物料储罐区为混凝土抗渗处理,设置围堰,地面防渗处理,设置有应急泵及应急管道,少量泄漏使用应急泵转入备用罐,大量泄漏通过应急管道排入应急池处理。

③固危废贮存

建有固危废库房,防雨、抗渗处理,库房内设置收集池,应急泵,出现异常问题时染污废水排入应急处理池。

④车间生产区域

车间的地面为混凝土抗渗处理,防止液体渗透。设备和机器在使用时,具有不可渗漏的收集和防渗设施,或者安装在不可渗漏的地面上。建立有效的设施和程序,以清除物质的溢流和泄漏。

⑤厂区道路

路面防渗:为了证明地面和路面满足防渗防漏的需求,定期对其进行检查,检查包括接口结构、凸起边缘和破碎程度等。

⑥日常巡查

建立巡查制度,定期检查容器、管道、泵运行状况。

⑦专项巡查

对危化品储罐及物料储罐进行专项巡查,识别泄漏、扬撒和溢漏的潜在风险。

⑧培训

指导和培训员工以正确方式使用、监督和检查设备,规范检查程序要求。明确相关保护措施检查要点,包括紧急措施使用、清理释放物质和事件报告的培训等,降低生产活动特定监管区域的土壤污染风险。

2、汉鑫矿业生产作业的废水主要为选厂选矿产生的尾矿废水。为处理尾矿废水,公司建有有效库容230万立方的三等尾矿库一座。按照《四川省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汉鑫矿业公司的尾矿库已停止使用。报告期内,汉鑫矿业公司委托给具有尾矿处置合法资质的企业(该企业建有二等尾矿库一座),由其负责尾矿堆存、废水处理的全部工作。报告期内,汉鑫矿业在委托处置尾矿的过程中,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未受到环保行政处罚。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乐山盛和建设项目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价和验收,建设项目完成后持续改进的技术改造均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环保批复及验收情况如下:

汉鑫矿业在2009年2月取得了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的环评批复文件“川环审批 [2009]43号”《德昌大陆槽稀土矿采选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1年7月25日,省环保厅以“川环核验〔2011〕30号”同意对汉鑫矿业“大陆槽稀土矿采选矿”项目予以环境保护验收。

(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乐山盛和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16年9月6日在五通桥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编号:511112-2016-012-L。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培训和专项演练,确保公司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的应对、处置能力。建有1080m3事故应急池,可收集全部事故废水。应急池容积和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进行了评估,并通过专家评审。应急池收集的事故废水通过环保车间处理。

汉鑫矿业为建立健全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消除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环境事故造成的危害及损失,汉鑫矿业公司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通过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备案。汉鑫矿业公司每年开展2-3次应急演练。

(五)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乐山盛和的在线监测情况:废水总排口、萃取车间排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对废水氨氮、化学需氧量、总铅、PH、流量进行实时监控,在线监测设备24小时运行,数据与乐山市环保局在线监测信息系统联网,委托成都乐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营。2017年全年排放达标,无超标数据。

乐山盛和的委托监测情况:根据环评要求及公司制定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要求,厂内污染物排放情况除日常监测外,每年委托乐山金标环境监测中心有限公司环境监测4次,辐射监测委托四川省辐射环境监测中心站每年监测1次。2017年监测报告显示,所有排放物均符合《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20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无超标数据。

汉鑫矿业公司根据四川省环保厅《关于全省重点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控有关事宜的通知》川环发(2012)161号文件要求于2013年8月建设水质在线监测系统一套,对选矿排水中的COD、总锌值、悬浮物进行实施监测,2014年2月通过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和德昌县环保局验收。开展自测的同时,汉鑫矿业公司还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每季度对公司尾矿库渗漏水、地表水等进行检测。报告期内,监测结果显示公司各项污染物排放均符合排放标准。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乐山盛和2016年5月3日经五通桥区环境保护局获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5月3日,证书编号:川环许L03005。

乐山盛和的核定排放主要污染物种类:SO2、NOx、COD、NH3-N

乐山盛和的排放主要污染物浓度:SO2≤300mg/m3、NOx≤200mg/m3、COD≤70mg/L、NH3-N≤15mg/L。

二、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废气、废水、废物的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公司注重加强全员环保意识,建立环境监督员管理制度,通过各种培训强化员工环保意识,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环保制度,认真执行岗位操作规程,禁止排放未经处理各种废物。 2017年,公司下属各生产单位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确保废水、废气、噪音以及危险废物处理的浓度和总量均符合环保要求,未发生违规排放的情形。晨光稀土下属各事业部均按要求完成了年度排污申报及排污许可证换证办理,各事业部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海南文盛全面分析安全环保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制定安全环保责任追究制度,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组织员工广泛开展岗前培训,邀请安全环保专家、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现场指导,学习安全环保法律法规。报告期内在国家开展安全环保督查工作中没有一个工厂因为安全环保工作不达标停产现象,确保了工厂的正常生产。

三、其他说明

除补充上述内容外,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其他内容不变。上述补充不会对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修订版)》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