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6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2018-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8-058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2018年6月15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8-059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6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董事韩雪松先生、独立董事居学成先生、吴锋先生、贾华章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秀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是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18年6月11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送达。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经与会董事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不超过五名(含五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

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定价原则及发行数量

1、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Po-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o /(1+N);

两项同时进行:P=(Po-D)/(1+N);

其中,Po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8,400,000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Qo×(1+N)

其中,Qo为调整前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Q为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五名(含五名)。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及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为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本次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人民币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投资总额之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一切具体事宜,包括: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视市场条件变化、政策调整或监管部门和交易所意见等具体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募集资金使用、具体认购办法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事项。

2、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根据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完善和相应调整(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3、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请中介机构协议,并决定向各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

4、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签署、修改及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和文件资料。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5、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和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有关事宜。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等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后续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9、在获得股东大会上述授权后,根据具体情况授权董事会或转授权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暂不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工作尚未完成,经与会董事讨论,同意暂不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待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 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8-066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9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8年6月25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14日至登记日:2018年6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五、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并公告。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

咨询联系人:肖艳丽

咨询电话:0755-21383902

传真电话:0755-2138390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8-067

债券代码:123009 债券简称:星源转债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 123009,债券简称:星源转债

2、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 27.99 元/股

3、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 27.69 元/股

4、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 2018年6月25日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3月7日公开发行了4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星源转债,债券代码:123009),2018年9月13日起进入转股期,初始转股价格为27.99元/股。

根据《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星源转债在本次发行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格为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格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送股或转增股本: P=Po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Po+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o +A×K)/(1+N+K);

派发现金股利: P=Po-D;

三项同时进行时: P=(Po-D+A×K)/(1+N+K)。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即以公司 2017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92,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3.00元人民币(含税)。

根据星源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星源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调整为27.69元/股。星源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8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