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8-45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6月12日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并于2018年6月15日9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厚刚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投资设立水产品行业并购基金的议案》。
议案全文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投资设立水产品行业并购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46)。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18—47)。
2、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议案全文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48)。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8—46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投资设立水产品行业并购
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獐子岛”或“公司”)与国泰元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元鑫”)、上海积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积泉”)于2017年5月27日签订了《水产品行业并购基金框架合作协议》,该基金旨在以直接投资、股权合作等投资方式,投资水产品行业的相关上下游产业或水产品行业的单个品种的资源整合,推动公司对水产品产业进行整合、并购投资,以推动水产品行业的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共同投资设立水产品产业并购基金并签署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35)。
2017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参与设立产业基金进展的议案》,公司拟与国泰元鑫、上海积泉共同出资人民币20,010万元发起设立宁波獐子岛积泉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注册资金的5%。合伙目的为对云南阿穆尔鲟鱼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投资参与设立产业基金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53)。
二、终止投资设立水产品行业并购基金原因及情况
《宁波獐子岛积泉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签署及宁波獐子岛积泉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设立以来,相关合作未有其他实质性进展。根据实际情况,经各方友好协商,决定不再继续水产品行业并购基金的合作。
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投资设立水产品行业并购基金的议案》,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对公司的影响
《宁波獐子岛积泉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签署及宁波獐子岛积泉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设立以来,公司没有出资。本次水产品行业并购基金的终止对公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继续利用资本市场平台,推进公司整体战略目标,保障公司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8-48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大连獐子岛中央冷藏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冷藏”)是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8.75%股权。
2017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央冷藏提供一年期不超过5,380万元委托贷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冷库维修款及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上述委托贷款实际发生总额为4344万元。
根据中央冷藏持续开展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继续向其提供一年期委托贷款,总金额不超过5,679万元,贷款利率为不低于公司同期贷款利率加上缴纳增值税后的利率,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等用途。
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中央冷藏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连獐子岛中央冷藏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点:大连保税区物流园区振港路3-1、3-2、3-3、3-4号
法定代表人:吴厚刚
成立时间:2012年1月6日
注册资本:19,68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含报关、报验、报检);仓储(不含危险货物仓储);国际贸易、转口贸易(不含进口分销);冷藏食品研发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其88.75%股权;株式会社HOHSUI 持有其5.625%股权;中央鱼类株式会社持有其5.625%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37,055.81万元,负债总计22,624.87万元,净资产为14,430.9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1.06%;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315.28万元,净利润-890.9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委托贷款事宜,合同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为准。
四、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中央冷藏提供的委托贷款有助于保障其持续开展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中央冷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还款来源为中央冷藏的销售收入,资金回收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8—49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6月12日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并于2018年6月15日13:30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主席杨育健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大连獐子岛中央冷藏物流有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为其提供委托贷款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向大连獐子岛中央冷藏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