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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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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2018-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6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45)。经事后核查,通知内选举监事会应选人数有误,对该公告相关内容进行更正如下

正文内容更正前: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4、议案5需采用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及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分别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监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乘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正文内容更正后:

二、会议审议事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4、议案5需采用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及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分别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乘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附件二更正前: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

1、如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3、对本股东大会审议议案4及议案5选举董事和监事采取累积投票方式投票表决;

4、对本股东大会审议议案4表决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累积投票表决;

5、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按意愿进行分配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监)事候选人;

6、请在本股东大会审议议案4及议案5相关表决事项栏目对应表格内填写票数,请在除议案4及议案5之外的其他议案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栏内直接投票表决;

7、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更正后: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

1、如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选举董事和监事采取累积投票方式投票表决,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4、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公司对上述更正事宜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更正后的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附后。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16日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6月29日(星期五)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28日(15:00)—2018年6月29日(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下午15:00 至2018年6月2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25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制定〈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1选举何亚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选举何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3选举林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4选举胡益俊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5选举徐智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6选举宗磊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1选举王雪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2选举陶学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3选举谢庆红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6.01选举尹红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6.02选举张娟娟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议案 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将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独立董事陶学明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议案2、议案3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18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书》。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4、议案5需采用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及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分别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乘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议案5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7日、6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及披露文件。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B、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C、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D、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6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高峰、张娟娟

联系电话:028-85366263

联系传真:028-85370138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

邮政编码:610045

参会费用: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4、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1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51”,投票简称为“利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如适用),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用等额选举,若应选人数为6位)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6的乘积。

②选举独立董事:(用等额选举,若应选人数为3位)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用等额选举,若应选人数为2位)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6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6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 托 人 姓 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 托 人 姓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

1、如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选举董事和监事采取累积投票方式投票表决,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4、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7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概述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大型辊压机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授权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购买单笔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情况详见2018年3月21日、2018年4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

二、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

2018年6月11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书》,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与利率挂钩的结构性产品”(以下简称“本结构性存款”)。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产品名称:与利率挂钩的结构性产品

2、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3、挂钩标的:USD3M-LIBOR

4、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5、预期收益率:4.65%/年

6、产品成立日:2018年6月14日

7、产品到期日:2018年12月14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遵从工作日调整规则调整)。

8、工作日调整规则:指在结构性存款合同中特定事项所指向的日期为非工作日时则自动顺延至该日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但若顺延后的日期为月份的第一个工作日则不进行顺延而改为提前至该日期之前最近的工作日。

9、产品分配日: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支付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

10、产品收益计算期限:183天(按照算头不算尾的方式确定产品收益计算期限,如结构性存款提前终止的应进行相应调整)。

11、公司投资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12、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13、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本结构性存款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如果在结构性存款运行期间,市场未按照结构性存款成立之初预期运行甚至反预期运行,客户可能无法获取预期收益,甚至可能出现零收益;

2、流动性风险:产品期限内,除非另有约定,投资本结构性存款的客户不能提前终止或赎回;

3、结构性存款不成立风险:若由于结构性存款认购总金额未达到结构性存款成立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其他非因银行的原因导致本结构性存款未能投资于结构性存款合同所约定投资范围,或本结构性存款在认购期内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可能对结构性存款的投资收益表现带来严重影响,或发生其他导致本结构性存款难以成立的原因的,经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结构性存款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本结构性存款,银行有权但无义务宣布本结构性存款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投资本结构性存款不成立的风险;

4、通货膨胀风险:有可能因物价指数的上升导致产品综合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即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5、政策风险:因法规、规章或政策的原因,对本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6、提前终止风险:当银行本着为客户锁定收益或减少损失的原则视市场情况提前终止本结构性存款,客户可能获取低于预期的收益,且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实现的产品收益并不必然高于产品正常到期实现的产品收益;

7、延期支付风险:在发生政策风险或本结构性存款项下对应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延期的情况下,银行会向有关责任方行使追偿权,因此可能会导致产品收益延期支付;

8、信息传递风险:银行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结构性存款的信息披露公告。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及时登陆银行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结构性存款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9、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网络、系统故障等因素)可能致使结构性存款面临损失的任何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号:风险投资》所涉及的品种。

2、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在具体实施时要及时分析和跟踪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并负责对资金投资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参与商业银行理财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司累计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一)截止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的已到期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1、截止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无购买的已到期券商收益凭证

2、截止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的已到期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相关情况详见2016年1月13日、2016年1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截止本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明细如下:

上述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2月全部赎回(相关情况详见2018年2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除上述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外,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无其他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二)公司购买的未到期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1、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情况

2、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56,500万元人民币,其中:购买券商收益凭证金额为36,500万元,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20,000万元,未到期理财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的授权额度。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的《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书》、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