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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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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8-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公告 编号:2018-064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14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6月15日下午13:30在公司A栋C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李德军、房志武、张卓奇、庄克服、张震五人因出差无法现场出席会议,以传真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董事会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与华润医药商业集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与华润医药商业集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受让阿克苏咏林瑞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东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受让阿克苏咏林瑞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东权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18-065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润医药商业集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设立公司名称:华润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新公司”);

●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公司出资1715万元,持有新公司49%的股权;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设立新公司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导致新公司业务开展不达预期的可能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基于对各方资源优势的认可,以及对合作战略定位的一致理解,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斯”或“公司”、“乙方”)与华润医药商业集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医疗器械”或“甲方”)于2018年6月15日签署了《出资协议》,拟共同出资设立华润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新公司”),将各自优势整合到市场业务中,共同开展医疗检验集约化等业务。公司出资1715万元,持有新公司49%的股权。

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本次对外投资事宜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华润医药商业集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7855338182

(2)法定代表人:李向明

(3)成立日期:2006年02月14日

(4)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内大街257号

(6)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7)营业期限:2006年02月14日至2076年02月13日

(8)主营业务:销售医疗器械(Ⅰ、Ⅱ类)、化妆品、办公用品、日用品;劳务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机械设备维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12月10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指标:华润医疗器械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377.36万元,净利润为-50.6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486.9万元,净资产138.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是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医药商业集团”)全资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负责集团总部医疗器械板块业务开展。华润医药集团业务领域涵盖医药制造、分销、研发,器械产品的经销等领域。拥有“三九”、“双鹤”、“赛科”、“东阿阿胶”、“紫竹”、“毓婷”等中国驰名商标;华润医药集团整体规模位居中国医药行业第二,分销业务涵盖药品、医疗器械、保健产品的批发、物流配送、零售、供应链增值服务领域。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是华润集团的一级利润中心,华润医药集团的商业流通平台。其覆盖全国27个省份、96个省会及地市,是拥有168家子公司的大型综合性医药商业流通领军企业。上游厂家达到1万家以上,经销商品的品规数量多达8万余种;覆盖医疗和零售终端 62,130个;商业分销渠道 6,235个,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华润医药商业集团在在全国19个省、市、自治区共拥有118个物流中心;截至2017年底,华润医药商业板块拥有全资、控股医药流通企业170家,其中97家BU经销器械耗材业务。2016年商业集团完成销售40亿,同比增长32%。其中11家BU销售过亿元。截止2017年年底,集团器械公司完成销售63.8亿。

(三)华润医疗器械与公司关联关系情况

华润医疗器械及其控股股东华润医药商业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不是公司的关联方。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控制的企业华润山东医药有限公司、华润河南医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项目合作,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作为联合中标体与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签订〈检验试剂、耗材集约化服务项目合同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3)、2017年6月16日刊登的《关于与华润山东医药有限公司签署〈胶州市区域检测中心项目联合共建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0)和2017年9月8日刊登的《关于与华润河南医药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1)。

三、合作目的

塞力斯在国内医疗检验业务集约化业务方面具有一定的经验,并在上游供应端采购方面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已经在全国多家客户医院中推行检验业务整体解决方案。本次与华润医疗器械合作,拟借助于华润医疗器械丰富的客户资源开拓集约化业务,整合双方业务优势,以向更多的客户终端提供集约化服务。

四、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新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润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3500万

经营范围:医学检验科,二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及设备,设备保养维修;医疗检验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一、二、三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售后服务、技术咨询及租赁;医疗设备的销售、医药科技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及维护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以工商主管核准并记载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为准。)

(二)新公司出资情况

自新公司取得经营所需的所有资质证书之日起10日内双方将出资额一次性全部存入新公司帐户。

(三)董事会、监事及管理层人员安排

公司股东会由甲、乙双方组成,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权力。

公司设董事会,作为公司常设决策机构。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甲方推举3名,乙方推举2名。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推荐的人士担任,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甲方推荐,由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选举产生。

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推荐。

新公司总经理及其他管理、经营职位的高级管理人员由双方推荐,由董事长提名,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五、《出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1 双方的权利

1.1.1甲、乙双方以其投入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1.2甲、乙双方以其投入公司的出资额享有对公司资产收益、重大决策等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赋予的权利。

1.1.3甲、乙双方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经对方书面同意向第三方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但自新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出质其对新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为免歧义,本款所约定的“对方书面同意”系指非转让方明示同意,转让方承诺不援引诸如不答复股权转让通知或不购买拟转让股权即视为未转让方同意为理由而予以抗辩。

1.2双方的义务

1.2.1甲、乙双方当严格按照本协议和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1.2.2甲、乙双方有义务为新公司的资金筹措工作提供全力支持,协助新公司完成资金筹措工作。

1.2.3乙方应负责为新公司办理和取得所有公司业务开展所需的资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器械类经营许可证资质,甲方给予必要、合理的配合。

乙方在办理、取得公司的所有资质文件的过程中应本着节俭、效用最大化的原则使用公司的资金,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反腐倡廉的政策等。乙方承诺其为新公司办理前述所有资质文件系无偿的,不会要求新公司或甲方对其行为进行任何补偿或赔偿。但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应由新公司承担,作为开办费。

1.2.4甲方应借助其在下游积淀的大量优质医院客户资源,负责为新公司在全国各市、县拓展医疗检验中心建设及医疗集约化服务业务提供支持,甲方及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原则上在自身硬件条件优势地区负责上述所有体外诊断试剂等耗材的仓储及物流配送。

1.2.5乙方应保证新公司自主采购体外诊断试剂等耗材的供应,并依托其在医学检验领域的专业背景,负责为新公司所投资的区域检验中心项目及检验集约化服务项目提供设备的售后服务、日常运营管理、市场推广销售、新项目的引进与推广、外接业务市场拓展、实验室标本物流、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特检项目等必要的业务支持。

1.2.6为避免同业内耗,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新业务原则上由新公司负责,双方和新公司形成三方业务联席协同机制,新公司与乙方各自在优势区域差异化开拓,未来不排除业务融合的可能性。

1.2.7 乙方承诺新公司成立后应依照法律规定在劳动用工、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业务经营、税务、环保、财务管理等方面规范经营。如未依照法律规定合规经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缴足所认缴的出资,每逾期一天,则以违约方应出资额为基础、按每日0.03%向守约方计付违约金。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任何一方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和其他出资方利益受到损害的,有过失的一方或数方应向公司和其他无过失的出资方承担赔偿责任。

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违反任何协议约定并给公司和/或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按照公司和/或对方的要求进行赔偿。

(三)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双方盖章,且经甲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六、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合作项目借助华润医疗器械在下游积淀的大量优质医院客户资源,选择合适的区域成立区域医学检验中心,将有利于公司集约化业务经营和发展。

(二)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实现扩大市场布局,整合社会资源,积极拓展全国市场,扩大集约化业务市场份额、拓展新的营销渠道。

(三)上述投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公司目前不存在为新公司提供担保、委托新公司理财,以及新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设立新公司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导致新公司业务开展不达预期的可能性。

2、新公司正式运营后,可能面临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报备文件

《出资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18-066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阿克苏咏林瑞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部分股东权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公司名称:阿克苏咏林瑞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咏林瑞福”或者“标的公司”);

●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斯”或“公司”)拟出资3,000万元,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合计51%的股权。

●特别风险提示: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导致咏林瑞福业务开展不顺利,导致公司投资未达预期收益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加强公司在西北地区的市场开拓能力,拓展新的营销渠道,扩大集约化业务市场份额。2018年6月15日,公司与丁栎及标的公司咏林瑞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出资3,000万元,受让丁栎持有的咏林瑞福51%的股权。受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咏林瑞福51%股权。

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咏林瑞福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行为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股权转让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股权转让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丁栎,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5020419*******014,为原咏林瑞福股东之一;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凤屿路**号**室;除咏林瑞福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形。

本次交易对方为自然人丁栎,其本人及任职单位或对外投资企业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业、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901MA778ME5XT

2、 公司名称:阿克苏咏林瑞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 住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交通路1号浦东假日酒店副楼二层

5、 法定代表人:丁栎

6、 注册资本:肆仟万元人民币

7、 成立日期:2017年01月13日

8、 营业期限:2017年01月13日至长期

9、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生物制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包装材料、建筑装潢材料、计算机软硬件及耗材、文化办公用品、不锈钢制品、铝合金制品、管道管件、制冷设备、标准件、防水防腐材料、紧固件、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及配件、耐火材料、涂料、阀门、五金交电、木制品、照明电器、水泥制品、保温隔热材料、电子元器件、通讯器材、实验室设备、门窗、日用品、针织品、机电产品、仪器仪表、化妆品、电器设备、空调设备、钢材的销售;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和医疗器械设备的维修;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家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标的公司股权历史沿革情况

1、咏林瑞福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2、咏林瑞福历次股权变更情况如下:

(1)2017年3月7日,股东新疆咏林瑞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00%股权全部转让给新股东向永林;同日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为4,000.00万元,其中股东向永林以货币方式增资1,000万元、新增股东丁栎以货币方式增资2,600万元;

本次股东变更后咏林瑞福股权结构如下:

(2)2018年2月28日,股东丁栎将其持有的14%股权、股东向永林将其持有的2%股权分别转让给新股东单春艳, 转让情况如下:

上述股权转让均以转让方拟转让的认缴出资额为转让价格。

(3)截至本次股权转让前,咏林瑞福股权结构如下:

3、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分所审计。

4、标的公司经营情况介绍

咏林瑞福成立于2017年1月13日,主要从事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等销售业务,已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取得了《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资质。

咏林瑞福专注新疆阿克苏地区医疗服务市场的开拓,于2017年7月先后中标阿克苏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供应、医联体信息化工程等三个项目,并成为阿克苏市人民医院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的指定供应商。2017年7月31日,咏林瑞福与阿克苏市人民医院签订了合作期为十年的《2016年阿克苏地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议价采购购销合同》。目前医疗设备已安装、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医联体信息化工程已安装施工完毕正在进行验收。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8年6月15日,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与丁栎(以下统称“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咏林瑞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出资3,000万元,受让丁栎持有的咏林瑞福51%的股权。受让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阿克苏咏林瑞福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

1、股权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1)股权转让款计算方式

塞力斯出资3000万元对价受让丁栎持有的咏林瑞福51%的股权。

(2)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本协议签署后2个工作日内,塞力斯向丁栎支付股权转让款3,000万元至其指定账户。

(3)本协议签署后,标的公司及丁栎应当积极配合新股东做好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本协议签订后,丁栎、向永林、单春艳各方(下称“合作各方”)承诺,其本人及其各方直系亲属投资或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经济实体均不得经营与咏林瑞福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产品和业务。如存在同业竞争的产品和业务,承诺将其纳入咏林瑞福业务中。合作各方其关联方发生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问题给投资方带来损失,塞力斯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并依照塞力斯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对塞力斯进行补偿。

3、违约条款及争议解决

任意一方发生违约的应当向守约方赔偿损失。一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视为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若利益为非货币形式的,应折抵为货币赔偿给对方。

凡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或与本协议有关而引起的任何争议、争论或索赔,全体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一方向另一方呈交该事宜后的60日内,全体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解决办法,各方同意由起诉方所在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各方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4、其他约定

股权出让方应保证相关事项陈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如出现与上述情形不相符的情况,应当立即通知塞力斯。否则,塞力斯有权随时修改或解除本协议。

五、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作价系基于咏林瑞福的实际经营情况,市场地位及未来市场预期等,由各方协商确定。截至2018年4月30日,咏林瑞福总资产6,594.69万元,公司以3000万元收购其51%的权益。经公司审慎评估,认为本次投资具有其合理性,主要理由如下:

1、咏林瑞福拥有优质的客户资源,2017年成为阿克苏市人民医院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的指定供应商,合作期限十年。咏林瑞福与其他医院也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集约化检验业务在其总体收入占比较高。

2、结合目标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行业未来的增长趋势,公司预计咏林瑞福在未来可预见期内会保持持续快速的增长。

3、咏林瑞福将与塞力斯共同构建统一服务平台,实现低成本、高效率、规范化的运营管理目标,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4、根据近年国内资本市场公开资料中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公司对咏林瑞福溢价投资在行业的合理区间范围内。

综上,咏林瑞福拥有优质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客户开拓的能力,依托塞力斯上游渠道资源、专业服务体系、运营服务经验,以实现优质资源的深度整合。公司看好咏林瑞福未来良好的盈利能力,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是合理的。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咏林瑞福质地优良,在当地拥有优质的客户资源,盈利情况良好。此次股权收购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实现扩大市场布局,整合社会资源,扩大集约化业务在西北地区的市场份额、拓展新的营销渠道。

(二) 上述投资行为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投资行为完成后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

公司目前不存在为咏林瑞福提供担保、委托咏林瑞福理财,以及咏林瑞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塞力斯将在咏林瑞福的长期运营中,就企业管理、成本控制以及市场开发等环节开展更为科学的管理输出,充分发挥协同效应,以实现对资源的全面有效整合。从财务核算、资金统一筹划、公司绩效考核管理等诸多方面加强细化,分阶段、分步骤、有计划的落实发展战略。同时,也将对咏林瑞福的财务管理、治理结构等内部控制环节进行规范和管控,促进并推动咏林瑞福的快速、健康发展,实现投资的良好回报。

七、风险提示

(一)咏林瑞福可能面临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确保对子公司的管理。

(二)本次股权交易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导致咏林瑞福业务开展不顺利,导致公司投资不达预期收益的风险。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18-067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22号)核准,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00万股新股。公司于2018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调整如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由不超过140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3,500万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6,853,709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6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公司2018年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延期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18年6月)。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