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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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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67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本次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8年6月12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于2018年6月15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7名,实际参会董事17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会议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现证券事务代表周锦宇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根据公司总裁马可先生提名,拟聘请左恒懿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新增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谭冲回避表决。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0)。

独立董事意见: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2018年度新增子公司与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从公司进出口业务需要出发,符合公司进出口战略,涉及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发挥协同效应、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为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所采取的措施为避免不正当交易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我们同意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受让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所持力帆集团重庆万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受让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所持力帆集团重庆万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1)。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68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本次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8年6月12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于2018年6月15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讯方式召开的会议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新增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宋浩蓉回避表决。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0)。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69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6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左恒懿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左恒懿先生简历附后。

截止本公告日,左恒懿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3-61663050

传 真:023-65213175

电子邮箱:tzzqb@lifan.com

办公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

邮政编码:400707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6日

附件:左恒懿先生简历

左恒懿,男,1981年1月出生,200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曾任重庆星顺汽车有限公司销售顾问、重庆斯玛特汽车有限公司销售经理、重庆盼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行政总监、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助理。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70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须经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批准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利益,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与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谭冲回避表决,本次新增关联交易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日,本议案已提交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获得通过,关联监事宋浩蓉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意见: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2018年度新增子公司与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从公司进出口业务需要出发,符合公司进出口战略,涉及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发挥协同效应、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为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所采取的措施为避免不正当交易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我们同意本次新增关联交易。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开展平行进口车业务向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的担保。同时,公司同意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为上述担保提供的反担保。

截止本公司日,公司已为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提供33,000万元的担保。

(三)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8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汽车城”)新增如下日常关联交易,具体预计情况如下: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张家港汽车城是一家主要从事汽车平行进口及销售的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名称: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

2、设立时间:2014年1月7日

3、法定代表人:谭冲

4、注册资本:人民币33000万元

5、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101室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086974032B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汽车及零配件、汽车用品、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日用百货、建筑装潢材料的销售,二手车销售,汽车、办公用品租赁,展示服务、市场管理服务、停车管理服务、机动车辆保险代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汽车维修,自有房屋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国际货运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与经营有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持股38%,且公司董事谭冲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10、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17年12月31日末总资产128,363,401.80元、净资产17,360,092.51元、营业收入151,505,363.64元、净利润-1,478,466.02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张家港汽车城系公司子公司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持股38%,公司董事谭冲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 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涉及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随着进口关税下降等利好政策陆续出台,平行进口汽车项目作为公司进出口战略的重要一环,需要加大投入,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辐射长江中下游区域,也是公司在华东地区的平行进口汽车基地。公司及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在资源上各自存在一定的优势,可通过资源互补,夯实在各自区域的优势。双方依据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关联交易,可为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6日

报备文件

(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四)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公告编号:临2018071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

受让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所持力帆集团

重庆万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拟以188,570,266.67元的价格受让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力帆集团重庆万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6.97%股权(对应人民币1.88亿元的出资额),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力帆乘用车将持有万光新能源98.20%的股权,国开基金不再持有万光新能源的股权。

● 本次交易中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已经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本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 本次交易概述

2016年3月17日,力帆集团重庆万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光新能源”)、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乘用车”)、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江开投”)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金”)签订了编号为5000201606100000187的《投资合同》,由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向力帆集团重庆万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1.88亿元,用于智能新能源汽车60亿瓦时锂电芯项目建设,由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购。

鉴于拟建设的“智能新能源汽车60亿瓦时锂电芯项目”资金需求大,公司采取了分期建设的方式;该项目一期工程“智能新能源汽车16亿瓦时锂电芯项目”(以下简称“锂电芯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为力帆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7年8月初,力帆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证监会的发行批文;其后,因资本市场下行、公司定增发行价与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倒挂,至2018年1月25日发行批文到期失效、未完成项目资金募集,导致万光新能源锂电芯项目建设进度迟延。近日,公司经与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国开发展基金、两江开投沟通,拟同意由公司全资公司力帆乘用车以188,570,266.67元的价格受让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万光新能源16.97%股权(对应人民币1.88亿元的出资额),《投资合同》原回购方两江开投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力帆乘用车将持有万光新能源98.20%的股权,国开基金不再持有万光新能源的股权。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8号国家开发银行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用生

股权结构:国家开发银行持股100%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力帆集团重庆万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10,8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云汉大道5号附393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启元

股权结构:力帆股份持股2,000万元(占比1.80%)、力帆乘用车持股90,000万元(占比81.23%)、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18,800万元(占比16.97%)

经营范围:电池产品、电池机械、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制造、销售蓄电池及零部件。

(二)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注]:2017年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四、 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 出让方: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二) 受让方: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

(三) 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依据《投资合同》约定,经本协议双方协商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188,570,266.67元(大写:壹亿捌仟捌佰伍拾柒万零贰佰陆拾陆元陆角柒分),计算方式为1.88亿元加上该投资至2018年6月20日的投资收益570,266.67元(年化利率1.2%),由力帆乘用车以电汇的方式在指定付款日(2018年6月20日)按国开基金指定的付款路径支付至其账户,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价款为一次性支付。

(四) 标的股权转让后续事宜和工商变更

1、如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价款为一次性支付,力帆乘用车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以及违约金(如有)、赔偿金(如有)后,有权指定标的股权的具体受让时间,但应在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国开基金和万光新能源办理标的股权变更登记的时间安排。万光新能源应根据股东股权变动情况按照力帆乘用车要求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国开基金、力帆乘用车、万光新能源方应确保在本协议生效后的45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同意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事宜的股东会决议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万光新能源应在本协议生效后的60个工作日内签署关于同意授权办理工商变更备案或公示的一切必要文件。国开基金应当配合万光新能源办理在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以及转让标的股权所需的其他手续。

3、如果出现非因国开基金的原因导致万光新能源无法完成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手续、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情形,则国开基金向万光新能源缴回出资证明书(如有)并向万光新能源发出标的股权已经发生转让的书面通知,即视为国开基金已经履行完毕必要的配合、协助义务。万光新能源应当继续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直至完成全部手续为止。

4、本协议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其与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事宜有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如有)、评估费等)。

(五)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双方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协议签署地通过诉讼解决。

(六) 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协议双方各自获得签署授权或批准后,于双方签署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力帆集团重庆万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筹建的锂电芯项目对于公司深入发展新能源汽车业务具有重要意义,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发生变化,交易完成后万光新能源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加强对万光新能源的管理,从而进一步整合资源,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于2018年5月25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预案,其中锂电芯项目是公司新能源战略规划的重点实施项目之一,后续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该项目的实施。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72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解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控股”)通知,力帆控股于2018年6月14日与重庆市恒如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如商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提前购回交易,解除了力帆控股所持原质押给恒如商贸股份25,000,000股的质押登记,占公司总股本的1.91%,相关解质手续已办理完毕。

截至目前,力帆控股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为642,945,7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20%,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此次股份解质后,力帆控股剩余质押股份数为441,846,522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8.7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3.81%,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