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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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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8-059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6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董事长何承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经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向下属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公司根据目前市场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本着为股东负责的态度,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的角度出发,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1)由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电池”)实施的“年产3000万只聚合物锂电池建设项目”变更为由维科电池全资子公司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维科”)实施的“年产3800万只聚合物锂电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并将其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7,200万元变更为22,200万元;(2)调减“聚合物锂电池产线技术升级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25,000万元调减至10,000万元,减少的拟使用募集资金15,000万元,其中5,000万元变更用于新项目,10,000万元变更用于“年产2Gwh锂离子动力电池建设项目”。(3)“年产2Gwh锂离子动力电池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宁波保税区港西大道27号”变更为“宁波保税区创业大道11号、15号、17号”。上述调整未实质改变募投项目产业投向,是基于产业发展、区域布局等因素而进行的募投项目之间拟投入使用金额的调整,有利于整合公司内部业务资源,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017年9月3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公司向维科电池增资27,800万元。本次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为推进新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再向维科电池增资17,200万元。再由维科电池向东莞维科增资22,200万元,增资款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度分期拨付到位,资金来源全部为募集资金(含衍生利息、理财收益)。本次增资后,东莞维科仍为维科电池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

本议案由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8-060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6月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6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国荣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向下属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公司根据目前市场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本着为股东负责的态度,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的角度出发,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1)由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电池”)实施的“年产3000万只聚合物锂电池建设项目”变更为由维科电池全资子公司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维科”)实施的“年产3800万只聚合物锂电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并将其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7,200万元变更为22,200万元;(2)调减“聚合物锂电池产线技术升级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25,000万元调减至10,000万元,减少的拟使用募集资金15,000万元,其中5,000万元变更用于新项目,10,000万元变更用于“年产2Gwh锂离子动力电池建设项目”。(3)“年产2Gwh锂离子动力电池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宁波保税区港西大道27号”变更为“宁波保税区创业大道11号、15号、17号”。上述调整未实质改变募投项目产业投向,是基于产业发展、区域布局等因素而进行的募投项目之间拟投入使用金额的调整,有利于整合公司内部业务资源,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017年9月3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公司向维科电池增资27,800万元。本次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为推进新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再向维科电池增资17,200万元。再由维科电池向东莞维科增资22,200万元,增资款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度分期拨付到位,资金来源全部为募集资金(含衍生利息、理财收益)。本次增资后,东莞维科仍为维科电池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向下属公司增资是公司根据战略发展和经营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六日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8-061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暨向下属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变更募集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年产2Gwh锂离子动力电池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宁波保税区港西大道27号”变更为“宁波保税区创业大道11号、15号、17号”。

●向下属公司增资情况:2017年9月3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公司向维科电池增资27,800万元。待变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本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维科电池增资17,200万元。再由维科电池向东莞维科增资22,200万元,增资款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度分期拨付到位。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曾用名“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2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698,84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3,614,85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14,000,000.00元(含税)后的净额为人民币499,614,85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8月31日出具的“立信中联验字[2017]D-004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7年9月6日,公司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及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901110029200026262、3901110029200026413、3901110029200026537、3901110029200026386)。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投入募投项目1,035.7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18年2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14,022,784.7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18]D-0007号)。

(三)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公司根据目前市场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本着为股东负责的态度,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的角度出发,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1)由维科电池实施的“年产3000万只聚合物锂电池建设项目”变更为由维科电池全资子公司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3800万只聚合物锂电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并将其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7,200万元变更为22,200万元;(2)调减“聚合物锂电池产线技术升级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25,000万元调减至10,000万元,减少的拟使用募集资金15,000万元,其中5,000万元变更用于新项目,10,000万元变更用于“年产2Gwh锂离子动力电池建设项目”。上述调整未实质改变募投项目产业投向,是基于产业发展、区域布局等因素而进行的募投项目之间拟投入使用金额的调整,有利于整合公司内部业务资源,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募集资金项目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对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将产生积极影响。

根据上述调整,公司各募集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公司根据目前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趋势,从审慎投资的角度出发,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调整,具体情况及原因如下:

1、“年产3000万只聚合物锂电池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3800万只聚合物锂电芯建设项目”

“年产3000万只聚合物锂电池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维科电池,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7,2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该项目尚未投资建设,累计已实际投入金额为0元,计划终止实施,其原因如下:

通过前期大量客户沟通及访谈,确认华南地区为目前3C产品潜在客户群集中区域,公司为实现与客户的敏捷交付及零距离沟通,对生产力区域布局进行调整,分别在宁波及东莞两地进行产能布局。因此决定终止“年产3000万只聚合物锂电池建设项目”,同时新增由维科电池全资子公司东莞维科作为实施主体的“年产3800万只聚合物锂电芯建设项目”。

东莞位于经济发达、产业链成熟的珠三角地区,靠近华为等众多知名智能手机厂商生产基地。新项目实施主体为东莞维科,实施地点为东莞市,新项目将使公司与下游大客户的联系更为紧密,公司通过更加贴近客户的生产配套能够更好地服务核心客户,更高效地响应和贴近客户需求、开发新市场、拓展新业务,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另外,生产地点更加靠近大客户也将缩短运输半径、降低运输成本。

另一方面,在客户群端,维科电池已与国内主要客户进行多年深度合作,并将开发高端客户作为公司战略大力推进。本次布局华南工厂,目标针对国内前三客户,从人力布置、产品设计、设备自动化程度、产能规模等方面积极对标客户,有利于公司实现同行领先。

2、调减募集资金拟投资额的项目

本次调减“聚合物锂电池产线技术升级项目”募集资金金额,由25,000万元调减至10,000万元。

公司于2017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目前已形成了新能源产业与纺织产业双主业格局,其中新能源产业已成为公司主要的业务收入和利润来源,正成为拉动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与业绩提升的主要引擎。新能源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来市场发展前景非常广阔。公司积极把握行业蓬勃发展的历史机遇,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

目前,公司大部分募集资金尚未投入使用,主要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收益相对较低。因此,为进一步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聚合物锂电池产线技术升级项目”中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5,000万元变更投入新募投项目“年产3800万只聚合物锂电芯建设项目”和“年产2Gwh锂离子动力电池建设项目”,有利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新能源产业,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效率及经济效益。

3、“年产2Gwh锂离子动力电池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考虑租赁厂房条件、经济性以及为便于项目实施及开展,“年产2Gwh锂离子动力电池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宁波保税区港西大道27号”变更为“宁波保税区创业大道11号、15号、17号”,两地之间相距较近。

由于项目实施地点发生变更,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项目立项、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司将积极争取尽早完成与该项目相关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三、新募投项目“年产3800万支聚合物电芯项目”的情况说明

(一)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年产3800万支聚合物电芯项目”总投资为39,577.70万元,计划年产聚合物锂电芯3800万支。项目实施主体为维科电池全资子公司东莞维科,实施地点为广东省东莞市,租赁厂房在东莞市横沥镇新城工业区。该项目规划建设期为1年,在项目期内将完成项目所用厂房装修、生产线建设、生产及配套设施建设,并完善人员配置等。该项目的投资明细如下:

新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22,200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可行性分析

1、维科电池具备优秀的锂离子电池产品开发及整体制造实现能力

经过14年发展,维科电池具备产品研发、中试、量产实现整体制造能力。同时,随着规模扩大,维科电池在人力方面不断引进高端人才及内部培训,实现完整优秀的人力梯队。另一方面,在客户端,维科电池建立产品项目制,从前期市场开始介入客户需求分析、产品设计、送样实现与客户产品无缝对接,确保产品量产可控化。维科电池以质量为命脉,建立全制程段质量管控机制,确保客户产品质量,满足客户需求。

2、客户资源及生产力就近布局

通过前期大量客户沟通及访谈,确认华南地区为目前3C产品潜在客户群集中区域,维科电池为实现敏捷交付及零距离沟通,对生产力布局进行调整,分别在宁波及东莞两地进行产能布局。另一方面,在客户群端,维科电池已与国内主要客户进行多年深度合作,并将开发高端客户作为公司战略大力推进。本次布局华南工厂,目标针对国内前三客户,从人力布置、产品设计、设备自动化程度、产能规模等方面积极对标客户,实现同行领先。

3、产品多元化

维科电池近两年发展中,积极寻求产品多元化,如PAD、移动电源、可穿戴产品、VR、无人机项目等。同时,维科电池特成立研发院作为整体产品技术支撑。目前,维科电池已实现对台湾(神基)、紫米、大疆等客户供货。

4、信息系统的全面导入,为精益管理创造平台

维科电池实行精益化生产模式,其中,引入CRM、ERP、PDM系统以及维科电池自研的适用于维科电池流程的MIS管理信息系统。整体来看,维科电池信息化的控制及智能化的管理为精益生产的实现创造了平台。

目前,维科电池的信息化架构以MIS(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通过在业务部与服务部推行CRM(客户关系管理)、技术中心推行PDM(产品数据管理)、生产中心推行ERP(企业资源规划)来实现在销售、设计、生产、服务全过程中的管理与监控。以MIS系统作为辅助工具建立起三个系统间的沟通桥梁,加强系统间相关联系,弥补系统间功能不足。维科电池整合原有各部门的各个独立软件,搭建成一个统一的信息化管理平台,有效提高了办公及生产效率,为精益生产的运行提供了极佳的平台。

5、专业的生产管理,为项目提供实施保障

“年产3800万支聚合物电芯项目”的产品为聚合物电池,将是引进高端生产设备完成产品生产的一系列活动的成果。项目建成后,维科电池的生产能力及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维科电池严格按照5S现场管理法(即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进行生产车间专业化的生产管理。通过采用5S管理,维科电池的生产效率及库存周转率有效提高;机械设备故障减少,产品品质得到保障;同时,维科电池的安全管理得到加强,安全隐患减少;员工养成节约的习惯后,产品生产成本降低;作业周期缩短后,可以保证交货期。5S现场管理法的应用对改善企业精神面貌,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起到了关键的作用,目前5S现场管理法已经在生产中得到了成熟的应用。此外,维科电池主营产品的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技术及质量控制,是维科电池专业生产管理的又一体现。

6、广阔的市场空间,为产能消化提供保障

维科电池的聚合物电池主要销售至联想(MOTO)、魅族、紫米、天珑等客户,经过十余年的发展,维科电池已形成完善的营销体系。目前,维科电池设有专门的销售部和2个区域销售中心,25人的销售团队分布在全国各地。市场积累方面,维科电池与众多国内大型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企业等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主要客户面向华为、OPPO、VIVO、小米。

(三)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成达产后,获得的经济效益如下:

(四)新募投项目备案情况

新募投项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报批或备案程序。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于2018年2月8日出具的《投资项目备案证》(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18-441900-38-03-002124),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6月7日出具《关于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18]3228号)。

四、变更为新募投项目后向下属公司增资的方案

为了集中公司优势资源,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提升公司内部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向下属公司增资。

(一)增资方案

公司以直接及间接方式持有维科电池100%股权,维科电池持有东莞维科100%的股权,东莞维科为公司的孙公司。

2017年9月3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公司向维科电池增资27,800万元。本次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为推进新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再向维科电池增资17,200万元。然后再由维科电池向东莞维科增资22,200万元,增资款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度分期拨付到位,资金来源全部为募集资金(含衍生利息、理财收益)。本次增资后,东莞维科仍为维科电池的全资子公司。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维科电池

公司名称: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10月14日

注册地址:宁波保税区西区0212地块2号标准厂房

法定代表人:陈良琴

注册资本:35,492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64539241T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电池材料及配件的研发、制造;新能源汽车的锂离子电池及材料的研发、制造;新能源汽车的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的研发、制造;经济贸易咨询、技术咨询、实业投资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单体报表)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述2017年度的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2018年1-3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后,维科电池仍为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

2、东莞维科

公司名称: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8年1月12日

注册地址:东莞市横沥镇田坑村新城工业区兴华路19号

法定代表人:陈良琴

注册资本:4,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18J0M2A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电池材料及配件的研发、制造及技术咨询;新能源汽车的锂离子电池及材料的研发、制造;新能源汽车的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的研发、制造;经济贸易咨询、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成立,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后,东莞维科仍为维科电池的全资子公司。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增资对公司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增资下属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对下属公司增资,有利于公司集中优势资源,适应市场需求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仍然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向下属公司增资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本次调整未实质改变募投项目产业投向,是基于产业发展、区域布局等因素而进行的募投项目之间投入的调整,有利于整合公司内部业务资源,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募集资金项目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募投项目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变化等风险与公司2017年重组报告书中提示的风险相同。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三)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更好地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施主体根据募投项目分别开设银行专户进行管理,并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监管。

六、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向下属公司增资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6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向下属公司增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6月15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向下属公司增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向下属公司增资是公司根据战略发展和经营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可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向下属公司增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向下属公司增资是公司根据战略发展和经营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向下属公司增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对下属公司增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仍然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因此,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向下属公司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向下属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8-062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27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8年6月12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31.27%股份的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18年6月15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向下属公司增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6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2018-060。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8年6月1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6月27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0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27日

至2018年6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6月12日载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 2018-054。

议案2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6日载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2018-060,2018-061。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6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8-063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解除股权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控股”)关于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权质押解除及股权再质押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权质押解除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6月14日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维科控股办理了原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6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3.6159%)股权质押解除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期为2018年6月13日。

二、股权质押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6月14日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维科控股办理了将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6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3.6159%)股权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质押登记日期为2018年6月13日,质押期限至2020年6月12日。

截止本公告日,维科控股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37,814,9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2746%,其中无限售流通股已质押6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已质押22,012,065股,已质押股数共计82,012,065股,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9.5088%,占公司总股本的18.6112%。

二、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

1、股份质押的目的

维科控股本次质押目的为用于其经营发展。

2、资金偿还能力及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维科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暂未发现到期资金偿还能力方面存在重大风险,

维科控股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主要包括经营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目前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况;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维科控股将采取追加保证金或提前还款等措施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平仓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