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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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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四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8-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8-08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四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8年6月15日上午10:00点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十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及文本方式于2018年6月13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董事6人,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武吉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清溪路支行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清溪路支行申请银行贷款29,250万元并为该笔贷款中的1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七个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清溪路支行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清溪路支行申请银行贷款29,250万元并为该笔贷款中的1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七个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8-08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6月15日,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四十次董事会以6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清溪路支行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清溪路支行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光电”)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清溪路支行申请银行贷款29,250万元并为该笔贷款中的1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装备”)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清溪路支行申请银行贷款29,250万元并为该笔贷款中的1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因芜湖装备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为芜湖装备申请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5872311656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春街道纬二次路36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兆廷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光电显示玻璃基板产业投资、建设、生产与运营及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设计及销售;汽车零部件的设计、生产和销售;无机材料及相关设备的销售;电池、辅料的销售;有色金属、金属材料、碳棒、铸件、焦炭的销售;钢材、沥青、建筑材料、装潢材料、纸制品的销售;工程塑料、塑料粒子、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机电设备、通讯器材(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及地面卫星接收设备)、电子产品、电线、电缆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芜湖光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名称: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587231085J

住所: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A楼302室

法定代表人姓名:刘文泰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光电设备、机电设备(不含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械);研磨材料及电子系统成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自动化物流传输设备、智能化系统设备、环保设备、水处理设备、非标设备及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机器人系统研发、集成;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自有资金对项目投资。(涉及资质许可的凭许可经营);机电设备(以上不含需前置许可项目)的安装;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钢结构工程、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施工,道路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芜湖装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目前,上述公司不存在担保、诉讼或仲裁等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芜湖光电总资产1,143,560.37万元,净资产546,910.36万元,资产负债率52.17%。2017年1-12月芜湖光电营业收入103,832.35万元,净利润1,517.3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芜湖光电总资产1,256,352.69万元,净资产543,209.41万元,资产负债率56.76%。2018年1-3月芜湖光电营业收入21,604.50万元,净利润-2,875.6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芜湖装备总资产1,025,250.99万元,净资产244,199.81万元,资产负债率76.18%。2018年1-12月芜湖装备营业收入376,274.81万元,净利润121,897.4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8年3月31日,芜湖装备总资产1,257,182.19万元,净资产297,341.93万元,资产负债率75.12%。2018年1-3月芜湖装备营业收入246,887.78万元,净利润41,572.7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

1、芜湖光电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清溪路支行申请银行贷款29,250万元中的15,000万元;

2、芜湖装备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清溪路支行申请银行贷款29,250万元中的15,000万元。

担保期限:7个月。

其他条款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芜湖光电公司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公司募投项目“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实施主体,肩负着公司玻璃基板产品的生产、销售重任;芜湖装备是公司主营业务装备及技术服务的主要承载主体之一。为了支持子公司的生产及发展,增强其综合实力,保证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芜湖光电、芜湖装备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446,500万元(含本次担保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4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446,500万元(含本次担保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44%。截至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公司八届四十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8-082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

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相关内容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8年6月28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1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

2018年6月15日,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5.97%的股权)《关于提议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如下临时提案:

《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清溪路支行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提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其他事项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内容不变。增加临时提案后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详见公司2018年6月1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8-083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在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如下临时提案:

《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清溪路支行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增加临时议案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有关内容详见2018年6月1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八届四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等相关内容。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28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7日15:00至2018年6月28日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25日。

B股股东应在2018年6月20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综合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2. 《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腾达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银行授信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

3. 《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清溪路支行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八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八届四十次董事会、八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6月13日、2018年6月16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6日17:00,请在传真件左上角注明“股东登记”字样。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1301证券部

传 真:010-68297016 邮 编:100036

2、现场登记时间:2018年6月26日9:00-11:00, 13:00-17:00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1301证券部

电话:010-68297016 邮 编:100036

联系人:王青飞 杨秀权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八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八届四十次董事会决议;

八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1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413

2. 投票简称:东旭投票

3.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8年6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7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