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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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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183 股票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18-178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告,会议于2018年6月15日下午2:30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0116会议室召开。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6月14日至6月15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14日下午15:00至6月15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0116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主持人:公司独立董事张翔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人,代表股东 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713,433,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60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3,670,36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72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717,103,86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7827%。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670,36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729%。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和乐金凯达超市管理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16,994,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7%;反对10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通过《关于公司浙江省区的四家控股子公司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拱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分别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16,994,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7%;反对10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清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16,994,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7%;反对10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通过《关于公司浙江省区的四家控股子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分别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16,994,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7%;反对10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通过《关于公司浙江省区的两家控股子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分别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16,994,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7%;反对10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五星电器有限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16,994,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7%;反对10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国大商贸有限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国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16,994,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7%;反对10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通过《关于公司浙江省区的九家控股子公司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分别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16,994,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7%;反对10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向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槐荫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17,072,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3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17,072,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3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17,072,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3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通过《关于公司为四家子公司各自日常业务中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17,072,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3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商付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日常业务中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17,072,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3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通过《关于浙江通诚格力电器有限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17,072,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3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9,3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54%;反对3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通过《关于公司与融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合作O2O金融业务及担保事宜的议案》

同意717,072,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3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9,3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54%;反对3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通过《关于公司十八家控股子公司拟向蔷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16,994,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7%;反对10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7、通过《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第八项议案中有关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717,072,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3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8、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717,074,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2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5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8-172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1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6月15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一、最终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经2016年4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及2016年4月26日召开的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6年7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公司自筹划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来,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经反复沟通论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

关联董事周国辉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向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向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三家控股子公司共同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追加公司三家控股子公司共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重庆怡飞酒类营销有限公司拟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重庆市万和食品有限公司拟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重庆怡禾田食品营销有限公司拟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期限均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安徽中安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应收账款保理融资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盘活资产,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向安徽中安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额度,授信期限为三年,并由公司为该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的融资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拟向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六、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

市前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拟向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前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拟向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七、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拟出资设立大同市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怡亚通”)拟以货币出资方式出资设立“大同市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暂定,以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大同怡亚通”),大同怡亚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前海怡亚通持有大同怡亚通100%的股份。大同怡亚通的经营范围:初级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内货运代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需交通部门审批的,需交通部门审批后方可经营);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仓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装卸搬运服务;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冻肉代理进口国内贸易。(具体以工商实际注册为准)

八、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拟出资设立安徽怡慧通物流有限公司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怡亚通物流”)拟以货币出资方式出资设立“安徽怡慧通物流有限公司”(暂定,以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安徽怡慧通物流”),安徽怡慧通物流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深圳怡亚通物流持有安徽怡慧通物流100%的股份。安徽怡慧通物流的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运输,装卸服务,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除外),国际货运代理,物流信息咨询,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金融、期货、债券、投资咨询除外),供应链咨询、供应链方案设计,供应链渠道设计与管理,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和限制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文档及档案寄存、保管、数字化、咨询、评估、鉴定、整理,智能档案库房系统集成。 (具体以工商实际注册为准)

九、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拟出资设立宜宾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怡亚通物流”)拟以货币出资方式出资设立“宜宾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暂定,以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宜宾怡亚通物流”),宜宾怡亚通物流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深圳怡亚通物流持有宜宾怡亚通物流70%的股份,自然人股东曾燕持有宜宾怡亚通物流30%的股份。该名自然人与怡亚通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宜宾怡亚通物流的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运输,装卸服务,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除外),国际货运代理,物流信息咨询,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金融、期货、债券、投资咨询除外),供应链咨询、供应链方案设计,供应链渠道设计与管理,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国内贸易(国家专营、专控、专卖的商品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和限制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文档及档案寄存、保管、数字化、咨询、评估、鉴定、整理,智能档案库房系统集成。 (具体以工商实际注册为准)

十、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董事会于2018年7月2日召开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5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8-177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8 年 6 月 1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共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 3 人,本次会议采用书面传签的方式进行,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后,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经反复沟通论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该事项相关议案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6月15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8-174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三家控股子公司共同为全资子公司

重庆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向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三家控股子公司共同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向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追加公司三家控股子公司共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重庆怡飞酒类营销有限公司拟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重庆市万和食品有限公司拟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重庆怡禾田食品营销有限公司拟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期限均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座1713

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成立时间:1997年11月10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黄金、白银、K金、铂金、钯金、钻石、珠宝等首饰的购销(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化妆品的进出口及购销;汽车销售;初级农产品的购销以及其他国内贸易;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项目及其他限制项目);网上贸易、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游戏机及配件的进出口、批发及销售;自有物业租赁;食品添加剂销售;化肥购销;铁矿石及镍矿石购销;饲料添加剂及煤炭的购销;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燃料油、沥青、页岩油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酒类的批发与零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大豆、大米、玉米的购销。

怡亚通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212,269.7819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怡亚通的总资产为2,829,451.01万元,净资产为397,942.84万元,总负债为 2,431,508.17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36,930.48元,资产负债率为85.94%。

2、公司名称:重庆怡飞酒类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怡飞”)

注册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橡树街1号5幢

法定代表人:张义

成立时间:2013年5月15日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批发兼零售(按许可证核定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 供应链管理及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业务;批发:酒具、工艺品、电器;销售:日化产品、日用百货、文化办公用品、展览展示服务,为国内劳务企业提供派遣服务;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货运信息咨询;人力搬运、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重庆怡飞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持有其55%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7年12月31日,重庆怡飞的总资产为26,597.20万元,净资产为6,703.06万元,总负债为19,894.14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4.80%。

3、公司名称:重庆市万和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万和食品”)

注册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11号附9号14-8

法定代表人:胡利钢

成立时间:2003年3月10日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兼零售(以上经营范围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销售:日化产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重庆万和食品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持有其6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7年12月31日,重庆万和食品的总资产为6,711.75万元,净资产为755.97万元,总负债为5,955.78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8.74%。

4、公司名称:重庆怡禾田食品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怡禾田”)

注册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橡树街1号5栋

法定代表人:何永强

成立时间:2014年6月3日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兼零售(按许可证核定的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销售:日用百货、工艺礼品、纺织品、床上用品、家居用品、包装材料、童车、婴儿床、婴幼儿玩具、婴幼儿服装、纸尿裤、生活用纸;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为国内企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或审批后方可经营)。

重庆怡禾田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持有其6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7年12月31日,重庆怡禾田的总资产为7,373.20万元,净资产为692.20万元,总负债为6,681.0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0.61%。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怡亚通”)

注册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橡树街1号5幢

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成立时间:2013年4月3日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及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业务;酒具、工艺品、电器批发(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或审批后方可经营)。

重庆怡亚通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7年12月31日,重庆怡亚通的总资产为19,768.92万元,净资产为19,758.76万元,总负债为10.16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0.05%。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928,772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460,605.12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790,714.94万元(或等值外币),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595,416.35万元的468.70%,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告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 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57,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221.35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85,000万元,以上合同签署 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595,416.35万元的115.05%。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5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8-175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

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安徽中安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应收账款保理融资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了盘活资产,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向安徽中安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额度,授信期限为三年,并由公司为该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的融资合同约定为准。

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座1713

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成立时间:1997年11月10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黄金、白银、K金、铂金、钯金、钻石、珠宝等首饰的购销(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化妆品的进出口及购销;汽车销售;初级农产品的购销以及其他国内贸易;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项目及其他限制项目);网上贸易、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游戏机及配件的进出口、批发及销售;自有物业租赁;食品添加剂销售;化肥购销;铁矿石及镍矿石购销;饲料添加剂及煤炭的购销;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燃料油、沥青、页岩油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酒类的批发与零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大豆、大米、玉米的购销。

怡亚通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212,269.7819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怡亚通的总资产为2,829,451.01万元,净资产为397,942.84万元,总负债为 2,431,508.17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36,930.48元,资产负债率为85.94%。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伊斯特威尔”)

注册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路16号3号楼402室

法定代表人:陶丹丹

成立时间:2015年01月12日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电子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研发;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危险化学品经营;化工产品、医疗器械、日用百货、建筑材料、办公用品、工艺品、化妆品、五金工具、家具、皮革制品、纺织品、玩具、酒店用品、机电产品、机械设备、初级农产品、涂料、矿产品、煤炭、塑料制品、燃料油、润滑油、化肥、橡胶及橡胶制品、金属制品、汽车零配件的销售;机动车维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伊斯特威尔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6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江苏伊斯特威尔的总资产为138,793.05万元,净资产为6,797.77万元,总负债为131,995.28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5.10%。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928,772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460,605.12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790,714.94万元(或等值外币),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595,416.35万元的468.70%,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告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 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57,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221.35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85,000万元,以上合同签署 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595,416.35万元的115.05%。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5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8-176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7月2日(周五)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7月2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1日下午15:00至7月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2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011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向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三家控股子公司共同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安徽中安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应收账款保理融资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内容。

三、提案编码

表一: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基地1栋3楼

2、登记时间:2018年6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须在2018年6月27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3楼证券部,邮编:518114。

采用邮件方式登记的,邮箱地址为:002183@eascs.com。

4、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夏镔、常晓艳

联系电话:0755-88393181

传真:0755-83290734-3172

邮箱地址:002183@eascs.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3楼

邮编:518114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83。

2、投票简称:怡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7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7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8-173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决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关联董事周国辉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经2016年4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及2016年4月26日召开的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6年5月27日,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当时总股本1,049,515,712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0 股,同时每10 股派2.5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实施完毕,根据前述董事会决议,公司于2016年6月8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国辉先生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0万股(含60,000万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亿元,用于公司供应链商业生态圈的建设。

公司于2016年7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161845号),并于2016年8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845号)(以下简称“一次反馈意见”)。其后,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一次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期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于2016年11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6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51.89亿元。公司于同日公告了《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和一次反馈意见回复,并于2016年11月17日报送中国证监会。

2017年1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845号)(以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二次反馈意见进行了逐项落实,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再次进行了修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总额由不超过51.89亿元调整为不超过31.67亿元。公司于同日公告了《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和二次反馈意见回复,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2017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18年4月26日。

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19年4月26日。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公司自筹划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来,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经反复沟通论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策程序

2018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与股东充分沟通,择机启动后续融资方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召开前审阅了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资料,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事项是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经反复沟通论证后作出的决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终止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经反复沟通论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该事项相关议案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