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47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15日(星期五)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14日15:00至2018年6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六楼
4、召开方式: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蓝永强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2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50,798,3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3123%。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50,342,9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26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55,4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0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和网络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450,633,6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4%;反对164,7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50,578,6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2%;反对219,7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50,578,6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2%;反对219,7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50,578,6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2%;反对219,7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450,578,6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2%;反对219,7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335%;反对219,7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665%;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50,578,6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2%;反对219,7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335%;反对219,7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665%;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448,996,8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1%;反对219,7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335%;反对219,7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665%;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450,578,6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2%;反对219,7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335%;反对219,7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665%;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同意450,562,9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8%;反对23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弃权0股。
该提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提案获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450,415,3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0%;反对38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0%;弃权0股。
该提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提案获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450,578,6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2%;反对219,7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450,578,6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2%;反对219,7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450,578,6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2%;反对219,7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450,396,6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9%;反对401,7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1%;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450,577,7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0%;反对220,6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0%;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朱凤廉女士、张丹丹女士、张海梅女士、曾坤林先生、禤振生先生、刘伟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朱凤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50,784,9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2,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62%。
(2)选举张丹丹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50,593,1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325%。
(3)选举张海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50,601,6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869%。
(4)选举曾坤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50,601,6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869%。
(5)选举禤振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50,601,6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869%。
(6)选举刘伟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50,601,6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869%。
该提案获通过。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姚作为先生、汤海鹏先生、赵莉莉女士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经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姚作为先生、汤海鹏先生、赵莉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姚作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450,698,7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6,4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327%。
(2)选举汤海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450,601,6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869%。
(3)选举赵莉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450,601,6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869%。
该提案获通过。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杨天舒女士、郭金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杨天舒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450,627,5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
(2)选举郭金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450,646,9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4%。
该提案获通过。
上述第5-8项、第16-17项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公开披露。
关联股东蓝永强先生、张丹丹女士、张海梅女士、刘伟文先生、曾坤林先生回避了对第7项提案的表决,因此蓝永强先生、张丹丹女士、张海梅女士、刘伟文先生、曾坤林先生所代表的公司股份1,581,800股不计入第7项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子翔、文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2、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48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6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朱凤廉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朱凤廉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朱凤廉女士将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公司设立第八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选举如下成员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1、发展战略委员会:朱凤廉女士、张丹丹女士、曾坤林先生,其中朱凤廉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赵莉莉女士、汤海鹏先生、朱凤廉女士,其中赵莉莉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3、审计委员会:汤海鹏先生、姚作为先生、禤振生先生,其中汤海鹏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姚作为先生、赵莉莉女士、张海梅女士,其中姚作为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丹丹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海梅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罗序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罗序浩先生已于2012年10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罗序浩先生的个人资料已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备案,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曾坤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聘任潘威豪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潘威豪先生已于2016年10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以上人员(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简历
朱凤廉,女,54岁,本科学历,曾任东莞市新世纪英才学校执行董事,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东莞市新世纪英才学校董事长,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清远市供水拓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东莞市金舜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环球实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好盈证券有限公司董事,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朱凤廉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朱凤廉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志茂先生之配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长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丹丹,女,49岁,本科学历,曾任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上海胜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联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胜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丹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54,5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海梅,女,51岁,大专学历,曾任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清远市供水拓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任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胜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环球实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张海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55,2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曾坤林,男,60岁,本科学历,曾任东莞市新世纪英才学校执行董事、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监事,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罗序浩,男,30岁,经济学学士、法学学士。曾任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业务主办、证券事务代表、监事,现任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罗序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罗序浩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63-3369393
传真:0763-3362693
电子信箱:jlgf000712@163.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
潘威豪,男,27岁,本科学历,曾任广东豪美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战略投资专员,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业务主办;现任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潘威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潘威豪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63-3369393
传真:0763-3362693
电子信箱:jlgf000712@163.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49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6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杨天舒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杨天舒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简 历
杨天舒,女,49岁,大专学历,曾任东莞市新世纪英才学校财务部主任、校务委员会委员、董事,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杨天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担任监事会主席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