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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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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第七期运作期开放申购赎回、起始运作及到期赎回等安排的公告

2018-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其基金合同约定,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进入本基金第七期运作期运作。

2. 本基金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中心柜台、直销网上交易和代销机构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3. 本基金的第七期开放期为2018年6月19日至2018年6月20日。本基金的第七期开放期内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4. 本基金在第七期开放期内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柜台和直销网上交易办理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为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E,基金代码为000486。

本基金在第七期开放期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为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A,基金代码为000485。

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或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单笔赎回份额不设限制。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用。

5. 本基金的运作期为基金管理人事先确定的封闭运作期间,为一个月,本基金在运作期内不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业务。本基金第七期运作期起始日为2018年6月21日,本期运作期期满日为2018年7月20日。

6. 根据对市场利率及投资工具风险收益的综合评估,本基金在第七期运作期内主要投资协议存款、大额存单等货币市场工具。

7. 本期运作期内,本基金将分别披露除本期运作期期满日(即2018年7月20日)外的A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未扣除本期运作期可能计提的管理费)。根据基金合同约定,A类或E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将以本期运作期最后一日A类或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为基数,按A类或E类基金份额“运作期年化收益率”对应档数的管理费率在运作期最后一日计提。本期运作期期满后的3日内,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公告A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实际年化收益率和当期运作期集中支付收益情况(如遇节假日休刊可顺延)。

8. 本期运作期期满日前至少2日,本基金将在指定媒体和网站发布临时公告,说明下一运作期的具体安排。如果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则本基金公布不接受申购及其他相关事宜的具体安排。如果公告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A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本期运作期到期赎回申请将被自动发起,本期运作期期满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7月23日,A类和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相应全部赎回款将从托管账户划出;如果公告未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本期运作期的赎回开放日为2018年7月23日。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用。

9.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七期运作期的具体安排作出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3年12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亦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②基金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0. 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以及风

险揭示和免责声明的相关内容,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

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

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