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公告编号:2018-046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宇顺电子”)于2018年6月19日收到控股股东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融云”)的一致行动人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产投”)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看好中国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中植产投于2018年6月14日至2018年6月15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前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公司控股股东中植融云及其全资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瑞嘉华”)、公司控股股东中植融云的一致行动人中植产投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072,8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4%,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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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中植融云及其一致行动人除持有上述公司股份53,072,856股外,公司股东魏连速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7,861,635股的表决权全权委托给控股股东中植融云。公司控股股东中植融云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60,934,4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4%。
二、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主体:中植产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其为公司的关联法人,系控股股东中植融云的一致行动人。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看好中国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
3、增持资金:自筹资金。
4、增持情况:中植产投根据市场情况,于2018年6月14日至2018年6月15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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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增持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后,公司控股股东中植融云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7,110,4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8%,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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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中植融云及其一致行动人除持有上述股份57,110,456股外,公司股东魏连速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7,861,635股的表决权全权委托给控股股东中植融云。公司控股股东中植融云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64,972,0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8%。
四、后续增持计划
中植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17年6月16日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基于对宇顺电子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看好,后续中植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宇顺电子的运营和发展状况以及市场情况,在宇顺电子股票价格不超过28元/股(如发生权益分派,股价将相应进行调整)时,择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继续增持宇顺电子股份,继续增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宇顺电子总股本的10%。2018年6月13日至2018年6月15日,中植产投已合计增持公司股份8,921,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8%。
本次增持后,中植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18年6月19日起12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择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宇顺电子股份,计划增持股份数量占宇顺电子总股本的6.5%;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宇顺电子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等情形出现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期限将相应顺延。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中植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植融云、丰瑞嘉华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中植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后,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次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