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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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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8-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19 股票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18-041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8号)核准,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帆医药”)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6,176,470股,发行价格为17.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804,999,99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36,255,499.85元(含税),及会计师费、律师费、股份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908,676.47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2,835,813.6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185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2018年5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2018年6月12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DHY&CO.,LTD53.80%股权”项目变更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胰岛素类似物项目”(以下简称 “胰岛素项目”),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

三、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2017年8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肥西支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高端药品制剂项目三方监管协议”),约定该专户仅用于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高端药品制剂项目(以下简称“高端药品制剂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7年8月公司与平安银行杭州临安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该专户仅用于收购DHY&CO.,LTD53.80%股权项目、高端药品制剂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现因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DHY&CO.,LTD53.80%股权”项目变更为“胰岛素项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上述三方协商一致,在已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基础上,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专项账户及签署情况如下: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5000089347699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高端药品制剂项目、收购DHY&CO.,LTD53.80%股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修改为:“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5000089347699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高端药品制剂项目、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胰岛素类似物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本补充协议是各方于2017年8月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各方以往就本补充协议有关事项所达成的协议或安排有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规定为准。

3、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8年12月31日)后失效。

五、报备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