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8-058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团”)通知,建新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全部解除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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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情况
上述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后,截止本公告日,建新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除部份股份存在质押情形外,不存在股份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等情形。
3、建新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建新集团持有本公司466,139,241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份的40.99%,截止本公告日,处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140,000,000股(其中含存管部股改临时保管股份2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12.31%。
4、其他
根据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陇南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6)甘12民破字01-10号】,裁定批准建新集团重整计划及修正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1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号),建新集团引进重整方浙江国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控股”),五个月内重整资金到位,之后陇南中院将根据批准并发生法律效力的重整计划,并在偿债资金支付后,向工商管理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建新集团的股权变更手续,股权变更手续完成后,国城控股将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73.98%的股份,本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国城控股,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吴城。
截止本公告日,建新集团管理人已收到破产重整偿债资金42.50亿元,但本公司尚未收到建新集团有关股权变更的通知,建新集团在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能否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建新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全部解除司法冻结的函告。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