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8-36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6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投资者预期,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在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状况后,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投资者预期,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在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状况后,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具体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5元/股。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元/股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回购股份约为40,000,0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14%,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决议的有效期
本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兴业矿业: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刊登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下事宜: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5、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6、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8年7月5日下午2点30分在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十楼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兴业矿业: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8-37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6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投资者预期,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在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状况后,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投资者预期,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在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状况后,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具体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5元/股。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元/股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回购股份约为40,000,0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14%,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决议的有效期
本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表决。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8-38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元/股;
3、回购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元/股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回购股份约为40,000,0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14%,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6、风险提示: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风险,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
基于对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投资者预期,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状况后,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方案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投资者预期,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在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状况后,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具体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3、拟用于回购的金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5元/股。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元/股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回购股份约为40,000,0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14%,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6、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7、决议的有效期
本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三、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数量为40,000,000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4%,回购的股份全部注销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四、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下事宜: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5)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6)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五、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9,200,761,868.68元,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资产为5,502,373,860.15元。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3.4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3.70%、约占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6.18%。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按照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原则确定的股份回购资金安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为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等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若本次回购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8-39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18年6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7月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8年7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7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8年7月5日9:30—11:30 和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应为交易日)2018年6月28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十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逐项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1.01、回购股份的方式
1.02、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1.0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1.04、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1.0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06、回购股份的期限
1.07、决议的有效期
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1需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以上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详见2018年6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兴业矿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兴业矿业: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兴业矿业: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8年7月4日8:30-11:30 14:00-17:00
3、登记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807室
邮编:024000 传真:0476-8833383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代理人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后)原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5、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807室
联系人: 姜雅楠 尚佳楠
联系电话:0476-8833387
6、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26”,投票简称为“兴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7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7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指示。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按自己意愿表决。
■
备注: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见表决:
□可以 □不可以
注:1.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对每一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 弃权,并在相应的方框内打“√”,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需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