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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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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2018-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18-043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和控制风险,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7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一、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到期赎回情况

2018年3月15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泰然金谷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深圳泰然金谷支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招商银行深圳泰然金谷支行赎回到期理财产品,收回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433,534.25元。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全额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二、 公司本次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具体详见如下表:

截至本公告日,已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均已如期收回。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上述未到期余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范围。

三、 备查文件

1、 招商银行相关理财产品客户回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18-044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87号),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自查核实,并发函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品先生和窦晓月女士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函证。

现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相关事项回复公告如下:

问题1、前期所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回复:

经公司自查,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问题2、公司是否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回复: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问题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回复:

经公司自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品先生及窦晓月女士复函,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问题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和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回复:

经公司自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品先生及窦晓月女士复函,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和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问题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回复:

经核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品先生及窦晓月女士复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问题6、公司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回复:

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问题7、2018年6月5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具体分派方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5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请说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提案人、筹划过程,自查并说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筹划阶段至今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形。

回复:

2018年4月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立品先生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公司收到后于同日发出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及议案,通知范围仅限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通知中对各位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告知义务,明确禁止知晓内幕信息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2018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致认为: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基于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为前提的,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分配政策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在董事会议召开之前,已根据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所有参会人员进行了登记,其后公司将2017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有可能知晓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公司通过邮件、短信、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各位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告知义务,明确禁止知晓内幕信息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在董事会议召开期间,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除参会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公司积极做好保密工作,部署保密措施;在会议结束之后,公司及时于次一交易日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并向市场披露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与此同时,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筹划至披露期间,公司股票交易没有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形。

此外,公司按照贵部要求向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买卖股票自查。经核查,公司本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筹划阶段至今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