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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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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9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22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473,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人民币2.50元(含税)现金股利,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8,275,000.00元。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自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73,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2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14日至登记日:2018年6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

2、咨询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李翠翠

3、咨询电话:0752-2556885

4、传真电话:0752-255688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