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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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8-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2871 证券简称: 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 2018-068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7]526号),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39元,共计募集资金26,163.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99.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963.50万元。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17)第000052号)。

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4日、2018年5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缩减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调整对子公司增资方式的议案》。公司拟缩减“大规格及特殊用途阀门生产项目”投资规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调整对子公司莱州伟隆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州伟隆”)增资方式,由原使用自有资金增资变更为使用原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增资,用于“新型阀门建设项目”建设。详情参见公司在2018年4月25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缩减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调整对子公司增资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

二、募集资金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截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根据本公司2018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和莱州伟隆(分别简称“甲方一、甲方二”)会同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或?°丙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4650078801300000145,截止2018年5月31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 新型阀门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 0 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和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一进行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甲方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亮、任滨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甲方一、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按照孰低原则确定),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和电话方式通知甲方一、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甲方、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丙方可以要求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