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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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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 公告编号:2018-056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13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6月16日上午9:00在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越达路1615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张洺豪、刘良文、王祥明、徐泓、马东光、沈义6人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俊芳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7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董事会确认,《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设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为本次符合资格的 9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具体工作。 第一期解锁数量为2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973,690,378股的0.22%。

激励对象张晶女士、王祥明先生、赵春志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上述三名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7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三、备查文件

1.《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 公告编号:2018-057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13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6月16日下午13:00在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越达路1615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现场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桂巍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17 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公司9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

三、备查文件

1.《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 公告编号:2018-058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第一期可解锁的股权激励对象共9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973,690,378股的0.22%;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7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973,690,378股的0.22%。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

3.2017年2月27日至2017年3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17年3月9日公开披露了《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3月1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5.2017年5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7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7.2017年6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2017-064),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6月23日。

二、2017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一个解锁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50%。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17 年6月23日,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已届满。具体解除限售条件及成就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973,690,378股的0.22%。

2.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人。

3.本次解锁的激励限制性股票具体如下表: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以及《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7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我们认为:公司及其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满足解锁条件,公司2017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公司9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该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期限届满,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对象和解除限售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尚待由公司统一办理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 公告编号:2018-059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以及《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7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我们认为:公司及其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满足解锁条件,公司2017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公司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19日

独立董事:

沈义 徐泓 马东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