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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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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8)068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18年6月19日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和书面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会授权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权力机构审批以下财务资助事项:

1、授权期限:自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2、授权公司控股子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向公司及公司合作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具体涉及的子公司、资助对象及授权财务资助的金额如下表所示:

3、授权内容:

3.1因控股子公司业务开展所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权力机构在上表授权的金额范围内对表中的财务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3.2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包括存在以下情形:

(1)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资助对象提供的财务资助;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3.3权力机构审议时,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关联人须回避表决。

本次授权事项涉及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江利雄、胡巍华、华欣、徐晓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全文详见2018年6月20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2018-069号公告),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8)069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况: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经关联董事江利雄、胡巍华、华欣、徐晓回避表决后,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会授权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权力机构审批以下财务资助事项:

1、授权期限:自2018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2、授权公司控股子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向公司及公司合作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具体涉及的子公司、资助对象及授权财务资助的金额如下表所示:

3、授权内容:

3.1因控股子公司业务开展所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权力机构在上表授权的金额范围内对表中的财务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3.2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包括存在以下情形:

(1)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资助对象提供的财务资助;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3.3权力机构审议时,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关联人需回避表决。

本次授权事项涉及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将提交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浙江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桂园投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13524572150,成立时间:2015年8月25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文杰。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与咨询(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关联关系:碧桂园投资系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人行信用系统,碧桂园投资信用信息正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碧桂园投资资产总额1,689,774.39万元,负债总额1,686,546.30万元,所有者权益3,228.09万元,2017年年度营业收入2,361.05万元,净利润-1,513.18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2017年度,公司未对碧桂园投资提供财务资助。

2. 佛山市顺德区共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享投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324871566T,成立时间2014年12月22日,注册资本:10000元,法定代表人:闻江波。经营范围:对房地产业进行投资,投资管理咨询服务。

关联关系:共享投资系碧桂园投资的跟投公司之一。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人行信用系统,该公司信用信息未见异常。

2017年度,公司未对共享投资提供财务资助。

3.佛山市顺德区碧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盈管理咨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4UXJR48K,成立时间2016年11月7日,注册资本:600万元,法定代表人:闻江波。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关联关系:碧盈管理咨询系碧桂园投资的跟投公司之一。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人行信用系统,该公司信用信息未见异常。

2017年度,公司未对碧盈管理咨询提供财务资助。

4.衢州领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航投资”)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该有限合伙企业系碧桂园投资的跟投公司之一,执行事务合伙人衢州汇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包括郭毅等14名自然人。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人行信用系统,该公司信用信息未见异常。

2017年度,公司未对领航投资提供财务资助。

5. 舟山聚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宇投资”)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禧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禧宇投资”)

该有限合伙企业系董监高跟投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禧宇投资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有限合伙人包括公司关联人江利雄(董事、总裁)、胡巍华(董事)、华欣(董事、董事会秘书)、徐晓(董事)、黎洁(监事会主席)、白琳(监事)、宋鉴明(监事)、胡建超(副总裁)、廖巍华(副总裁)和陈连勇(总会计师)。

2017年度,公司未对聚宇投资提供财务资助。

6. 舟山众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宇投资”)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

执行事务合伙人:禧宇投资

该有限合伙企业系员工跟投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禧宇投资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有限合伙人包括公司关联人江利雄(董事、总裁)、廖巍华(副总裁)、陈连勇(总会计师)。

2017年度,公司未对众宇投资提供财务资助。

三、拟签订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发生上述财务资助时,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署《财务资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财务资助金额:以实际资助金额为准;

2、财务资助资金适用的利率:以实际协议约定为准;

3、财务资助期限:以实际协议约定为准;

4、违约责任;财务资助金额应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期限及时归还,若逾期归还,要求违约方按照资助金额和逾期时间支付违约金(以实际协议约定为准)。

四、授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约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公司合作股东方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按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股权出资并提供财务资助,在公司控股子公司资金出现盈余时,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暂时使用公司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权利。富余的资金存放在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低,也存在一定的资金控制风险。为提高公司资金集中度和快速周转降低风险,在留足项目后续开发所需资金,合理安排归还金融机构及股东的各项借款后,经各股东协商一致暂时使用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富余资金对公司及公司合作股东方财务资助。

五、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对于控股子公司对合作股东方财务资助的风险防范,首先会根据控股子公司投资或开发的项目未来资金需求进行预算,经股东协商一致,在留足项目后续开发所需资金,合理安排归还金融机构及股东的各项借款后,参照地产行业惯例,按股东出资比例向全体股东财务资助,即出现控股子公司向合作股东方财务资助的情况。在控股子公司此类财务资助过程中,有合作股东方在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出资金额和未分配利润作为保证,风险基本可控制。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合作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时,还将对如下事项做出约定:如控股子公司在后续经营过程中需要追加投资或归还其他借款,而控股子公司账面资金不足以支付时,公司与合作股东方将按投资比例及时补足资金。如控股子公司完成合作项目的开发,公司与合作股东方可用从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分得之利润抵付财务资助款。因此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股东进行财务资助出现偿债危机的风险较小。

公司审计部也将对前述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财务资助事项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公司还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严格履行财务资助事项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在股东大会授权权利机构审批的范围内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认为:控股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事项的授权在公司控股子公司销售资金回笼,出现资金盈余的情况下,经各股东协商一致,在留足项目后续开发所需资金,合理安排归还金融机构及股东的各项借款后,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向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既符合地产行业的运作惯例,也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控制风险。

在发生财务资助时,受资助方将按约定支付资金占用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违约风险极小。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作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原因合理、定价公允,且接受财务资助的各方偿债违约能力较小,风险可控。

七、公司承诺情况

公司承诺为在发生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在以下期间,公司承诺不对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八、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财务资助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权利机构审议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按地产行业运作惯例,控股子公司经股东协商一致,在留足项目后续开发所需资金,合理安排归还金融机构及股东的各项借款后,按股东出资比例向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可有效控制风险,更好地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也有利于各方的进一步合作。

2、财务资助事项发生时,被资助方会按约定支付资金占用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3、公司对财务资助采取了恰当的风险防范措施,该事项出现违约的风险较小。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财务资助包括涉及关联交易财务资助授权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请股东会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审批及相应授权。

九、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2018年6月19日,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合作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48,246.91万元,无逾期金额。

十、其它事项

公司上述授权事项不存在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十一、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8)070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8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067号),定于2018年7月2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经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海投资”,现持有公司股份134,75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1%)提议,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在2018年7月2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新增如下议案:《关于股东会授权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6月20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68号公告)和《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2018-069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股东会授权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新后的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0日

附件: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更新后)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定于2018年7月2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7月2日(星期一)上午9: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7月1日—2018年7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1日15∶00至2018年7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25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50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6月1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2018-65号公告)。

2.关于股东会授权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2018-069号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8年6月27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5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0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8年6月26日、6月27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5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华欣、朱颖盈

电话:0571-87925786

传真:0571-87925813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33

2、投票简称:广宇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上述议案不采用累积投票制,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7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7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提案作如下表决: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票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