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管理人员拟增持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8-060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管理人员拟增持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8日收到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上述增持人员”)共计10人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上述增持人员拟自本公告之日起的3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以不超过25元/股的价格,合计增持不低于200万股公司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划增持情况
(一)增持人及增持股份数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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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轩高科工程研究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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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其中Steven Cai先生拟通过其配偶增持。
(二)增持实施期限
自2018年6月19日起三个月内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方式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
(四)增持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或者自筹资金。
(五)持股承诺
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并在本次增持完成后二十四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及结合对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本着长期投资的理念,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管理人员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票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参与本次增持的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法律法规,不在敏感期买卖本公司股票,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并在本次增持完成后二十四个月内不减持本次新增持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制度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该等有限售条件股份的锁定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正式的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