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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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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8-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2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8年6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内容于2018年6月19日股市交易结束后以紧急会议的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方案逐项表决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

1、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00元/股(含7.00元/股)。

前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回购价格的相关要求。

2、回购期内分红送转的价格调整方法

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拟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

2、拟用于回购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0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2,857,142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2.8526%以上。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资金不足购买100股股票视为达到回购的资金总额)或回购股份规模两者之一达到最高限额,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7月6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公司2018年6月2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44)。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3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以紧急会议通知方式以电子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并于 2018年6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

1、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00元/股(含7.00元/股)。

前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回购价格的相关要求。

2、回购期内分红送转的价格调整方法

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拟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

2、拟用于回购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0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2,857,142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2.8526%以上。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资金不足购买100股股票视为达到回购的资金总额)或回购股份规模两者之一达到最高限额,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4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8年7月6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发布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在2018年6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7月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7月5日-2018年7月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6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5日15∶00至2018年7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2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旷达路1号公司总部办公楼5楼会议室。

5、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7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1.1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1.2 回购股份的方式

1.3 回购股份的价格

1.4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5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6 回购股份的期限

1.7 决议的有效期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特别说明: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1需逐项表决。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同时,上述议案均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7月3日-7月5日的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资本战略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7月5日下午17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资本战略部,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1号本公司资本战略部。

联 系 人:陈艳

联系电话:(0519)86159358

联系传真:(0519)86549358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16”,投票简称为“旷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7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7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附注: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做出明确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如欲投赞成票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附件3:

回 执

截至2018年7月2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8年7月5日前将回执及其他参会凭证传回公司(传真号码:0519-86549358)或将回执及其他参会凭证的扫描件发邮件至邮箱(邮箱地址:yan.chen@kuangdacn.com)。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5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进行注销。回购价格不超过7.0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风险,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且上述事项后续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性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

1、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00元/股(含7.00元/股)。

前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回购价格的相关要求。

2、回购期内分红送转的价格调整方法

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拟回购股份数量。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

2、拟用于回购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0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2,857,142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2.8526%以上。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资金不足购买100股股票视为达到回购的资金总额)或回购股份规模两者之一达到最高限额,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八、预计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7.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2,857,142股,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42,857,142股, 则回购后公司总股本为1,459,535,710股,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单位:股)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

1、本次回购对公司经营、财务的影响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4,797,458,961.2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133,165,351.63元,流动资产2,757,212,697.82元,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6.25%、7.26%、10.88%。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以人民币30,000万元上限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部分股份有利于维护公司二级市场价格,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

本次实施回购股份,回购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在可预期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同时,公司回购股份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公司股票上市的基本条件为原则,回购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公司董事长沈介良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及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良好发展前景的信心,计划在自增持计划首次增持之日起至未来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1500万股,不超过7500万股。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起至2018年6月19日,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5,000,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84%。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同,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 2018年5月3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增持情况如下:

对上述增持情况,公司已按规定予以披露。

除以上事项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规定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将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股东利益的提升。因此,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是可行的。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并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其他说明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如果回购预案未能获得审议通过,以及回购期内股价不在公司预定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将可能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