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在参与存托凭证投资过程中
享有的知情权
知权/行权/维权
投资者教育园地
投服中心邮箱:qy360@isc.com.cn
上海证券报股民学校邮箱:okxzls@ssnews.com.cn
小费阿姨:小钟老师,我的朋友圈前段时间都快被存托凭证给刷屏了,存托凭证到底是什么啊?
小钟老师:看来您的朋友都跟进的很快呢。我们指的存托凭证(CDR),是指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
小费阿姨:还是有点糊涂呢?
小钟老师:简单地说,一般,CDR就是中国境外上市的企业,将股份存放在托管机构后,在境内发行代表这些股份的凭证。
小费阿姨:感觉在这个过程中存托人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呢?
小钟老师:存托凭证主要涉及发行人、存托人和存托凭证持有人。如果你作为一个投资者未来购买了存托凭证,你就是存托凭证的持有人。存托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签署存托协议,办理存托协议的签发与注销。
小费阿姨:那我人在境内,发行基础证券的公司在境外,怎么保障我的权益呢?
小钟老师:存托人要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向存托凭证持有人派发红利、股息等权益,根据存托凭证持有人意愿行使表决权等权利。
小费阿姨:看来持有人的权利基本要靠存托人来行使了。
小钟老师:对的,但是持有人可以自己好好了解一下拟投资存托凭证的相关信息,做好合格的投资者,不盲目跟进。
小费阿姨:那我应该看哪些文件呢?
小钟老师:信息披露义务人要按照《证券法》、《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董监高要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要重点关注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存托协议、托管协议、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文件。
小费阿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是不是和境内上市公司的差不多?
小钟老师:由于境内外法律制度、规则等的制度差异,投资者要特别关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律制度及其公司章程或者章程性文件的主要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制度的主要差异,以及该差异对存托凭证在中国境内发行、上市和对投资者保护的影响。
此外,投资者还应特别关注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具有股东投票权差异、企业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情况,投资者可在招股说明书等公开发行文件中关注相关情况特别是风险、公司治理等信息,并对依法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专章进行特别关注。
小费阿姨:了解了,是要因地制宜地了解相关的规定,尤其是有差异的地方。定期报告应该就是年报什么的,那临时报告呢?是不是也是针对重大事件的?
小钟老师:对的,发生可能对基础证券、存托凭证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根据《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当及时进行披露:(一)存托人、托管人发生变化;(二)存托的基础财产发生被质押、挪用、司法冻结或者发生其他权属变化;(三)对存托协议作出重大修改;(四)对托管协议作出重大修改;(五)对股东投票权差异、企业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作出重大调整;(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小费阿姨:面对新鲜事物,看来要学习的东西还很多呢。
小钟老师:对的,投资者要理性投资,审慎评估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适当性匹配情况,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在行使存托凭证持有人权利的过程中,也可以委托我们投服中心,代为行使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各项权利。如果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存托人、证券服务机构等主体发生纠纷的,也可以向投服中心及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投服中心也支持受损害的存托凭证持有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小费阿姨:了解了,看来还有一些相关的保护服务。
小钟老师:对的。在《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有“投资者保护”专章,投资者可以自行查阅。此外,《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中国证监会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3号——试点红筹企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0号——试点红筹企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申请文件》《保荐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尽职调查工作实施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2号——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试行)》,以及中国结算、证券交易所等的相关规定,都有关于投资者权益的重要内容,投资者也应充分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