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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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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8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2018-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8-47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8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18年6月20日召开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8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H股类别股东会”)。有关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6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19日 -2018年6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上午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19日下午15:00至2018年6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刘韧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1)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29人,代表股份216,431,343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4.4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25人,代表股份为200,615,024股,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29.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2,700,50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69%);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为15,816,319股,占本公司H股股份总数的7.90%。出席本次会议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24人,代表股份56,009,48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31%。

(2)A股类别股东会

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22人,代表股份为64,054,334股,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9.32%。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A股股份31,353,8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48.95%,参与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及其代表13人,代表A股股份32,700,5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51.05%。

(3)H股类别股东会

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为26,845,319股,占本公司H股股份总数的13.41%。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刘韧先生主持,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7年度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1、 本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2、 本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3、 本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4、 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5、 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6、 续聘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厘定其2018年酬金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7、 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8、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9、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二)A股类别股东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1、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三)H股类别股东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1、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见附表)。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8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8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1日

附表:

(1)2017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情况如下表:

(2)2017年度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

(3)2018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表决情况如下表:

(4)2018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表:

(5)2018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表决情况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