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8-05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增加提案的情况:公司董事会2018年6月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王传福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调整变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部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经审核后认为,王传福先生持有本公司3%以上的股份,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列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于2018年6月8日发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7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暨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除上述情形外,本次股东大会无其他新增议案、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8年6月20日(星期三)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六角大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传福先生
6、本公司于 2018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发了股东大会通知,也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com.hk)刊发了股东大会通告,并按规定派发了通函;并于2018年6月8日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发了增加本次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补充通知,也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com.hk)刊发了股东大会补充通告,并按规定派发了补充通函。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9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230,603,3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1077%,其中出席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87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140,322,2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798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31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41,499,8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212%);出席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90,281,0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09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会议议题的16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 《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3、 《关于审议公司分别经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4、 《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5、 《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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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84,596,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9.8476%;反对票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4%;弃权票1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1510%。
6、 《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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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84,596,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9.8476%;反对票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3%;弃权票1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1511%。
7、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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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80,483,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4.9929%;反对票4,114,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4.8560%;弃权票1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1511%。
8、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销售产品对外提供回购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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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84,582,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05%;反对票1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0185%;弃权票1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1510%。
9、 《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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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84,596,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9.8476%;反对票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3%;弃权票1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1511%。公司股东王传福先生担任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及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夏佐全先生担任深圳市优必选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联合利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公司股东王传方先生曾于过去十二个月担任广安市云轨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担任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吴经胜先生曾于过去十二个月担任深圳市充电易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赛迪新能源物流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市亚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及西安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担任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董事、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刘焕明先生担任南京江南纯电动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及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周亚琳女士担任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廉玉波先生担任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10、 《关于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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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予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一般权利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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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 《关于利用自有短期周转性间歇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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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84,520,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9.7571%;反对票7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0919%;弃权票1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1510%。
13、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亚迪三村按揭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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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84,506,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9.7414%;反对票9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1075%;弃权票1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1511%。
14、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直营店为贷款购车客户向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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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84,506,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9.7414%;反对票9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1075%;弃权票1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1511%。
15、 《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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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84,515,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9.7514%;反对票7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0918%;弃权票13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1567%。公司股东周亚琳女士担任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16、 《关于调整变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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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84,596,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9.8470%;反对票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3%;弃权票12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1517%。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