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3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6月19日以传真及网络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8年6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终止和结项并将剩余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计划将截至2018年5月31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剩余和节余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当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终止和结项并将剩余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还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在原有《公司章程》的基础上,明确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规则、明确累积投票制度的实施细则、明确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当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还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将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中“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津贴”修改为“外部董事(指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均无关联关系的外部董事)津贴可参照独立董事的津贴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当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18.6)、《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还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7月6日北京时间14:50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52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当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4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6月19日以传真及网络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8年6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终止和结项并将剩余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终止新疆天顺哈密物流园区项目是充分考虑了募投项目的市场状况、经济增长速度和周边配套企业的发展、建设情况而决定的;结项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是充分考虑了募投项目的建设已满足公司功能的前提下,对原计划需要对外采购的部分功能模块改用自主开发的形式完成,即节约了成本,又达到了使用效果。且将剩余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监事同意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终止和结项并将剩余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当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终止和结项并将剩余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修订,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吸引优秀人才、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上述管理办法的修订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程序及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监事同意《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当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18.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5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终止和结项
并将剩余和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顺股份”)于2018年6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终止和结项并将剩余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新疆天顺哈密物流园区项目”、结项“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并同意项目尾款18,532,694.00元,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剩余和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18,224,316.22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终止和结项并将剩余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1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天顺股份由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6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3,836,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30,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13,836,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州证券于2016年5月25日汇入天顺股份在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立的银行账号为802030112010105465735的人民币账户内,另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以外的其他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同总金额(部分含税)人民币9,800,000.00元后,天顺股份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4,036,000.00元。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2,134,651.69元可予以抵扣,待抵扣后相应款项应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天顺股份募集资金入账金额应为106,170,651.6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16〕00044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进行了规定。2016年6月22日,公司和广州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剩余和节余情况
截止2018年5月31日,本次终止和结项的募集资金使用及剩余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1:利息净收入为利息收入扣除账户管理费用的净额;
注2:截至2018年5月31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36,757,010.22元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37,177,010.22差异为420,000.00元,该款项为尚未支付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发行费用,并已在剩余和节余资金中体现。
四、终止和结项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一)新疆天顺哈密物流园区项目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新疆天顺哈密物流园区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9,192.74万元,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为2018年5月。由于当地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采取根据招商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批建设、分批投入使用的审慎投入政策。截至2018年5月,该募投项目中机电产品交易区、机电产品配送区、日用消费品配送区、大件产品物流区、综合服务区及配套设施已基本完工,现处于竣工验收阶段,预计2019年3月底前完成。工业品配送区、农副产品配送区因哈密当地及周边地区对相应产品物流周转的有效需求疲软,因此暂未实施。目前,“新疆天顺哈密物流园项目”的部分分区功能,已基本达到运营条件,物流园区招商工作已开始,规模商户暂未进驻。
截至2018年5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64,133,895.43元,尚未投入募集资金28,542,948.52元(包括利息收入),其中项目尾款17,982,694.00元。
2、终止该募投项目的原因
公司在新疆天顺哈密物流园区建设的机电产品区,主要为满足周边地区矿产资源开发的需要。近年来,国家对环保督察力度的不断加强,当地环境主管部门对矿山资源开发项目核查趋严。同时,哈密地区近年来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哈密及周边的工矿企业的开工率不足,工业产品市场需求呈现疲软态势。此外,哈密及周边地区的农副产品的经销商为了降低经营成本,绝大多数采用直供、直采形式,对周转配送库的需求不足。上述变化对该项目的建设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二)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424.33万元,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为2018年5月。按照该项目的总体要求,目前公司已基本完成相关系统模块的建设,现已上线运行,并初步达到了预期效果。截至2018年5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6,217,339.39元,尚未投入募集资金8,214,061.70元(包括利息收入),其中项目尾款550,000.00元。
通过系统的落地实施和应用,增强了公司自身的软实力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了公司核心竞争力。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
2、该募投项目结项并产生节余资金的原因
该项目在建设中本着成本效益和节约原则,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对原计划需要对外采购的部分功能模块改用自主开发的形式完成,即采用“自主研发+外部采购”相结合,并以自主研发为主的模式进行。同时,对于自主研发所产生的研发费用,公司因未在募集资金中单独列支核算并以自有资金另行支付,故导致该募投项目产生节余资金。
五、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将截至2018年5月31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剩余和节余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尾款共计18,532,694.00元,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
(2)扣除上述项目尾款后,剩余和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18,224,316.22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3)2018年5月31日至销户之日产生的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银行结算为准。
(4)在剩余和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及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支付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董事会将委托相关人员办理专户注销事项。
同时,一方面,针对“新疆天顺哈密物流园区项目”,公司将结合市场环境变化情况和自身发展战略,择机运用自有资金继续开展该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另一方面,针对“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作业层子系统设备交易中心,公司亦将跟进后续相关业务的开展情况,择机以自有资金投入建设。
六、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6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终止和结项并将剩余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议案。2018年6月1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终止和结项并将剩余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使用剩余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八、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终止新疆天顺哈密物流园区项目是充分考虑了募投项目的市场状况、经济增长速度和周边配套企业的发展、建设情况而决定的;结项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是充分考虑了募投项目的建设已满足公司功能的前提下,对原计划需要对外采购的部分功能模块改用自主开发的形式完成,即节约了成本,又达到了使用效果;将剩余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终止和结项并将剩余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认为:终止新疆天顺哈密物流园区项目是充分考虑了募投项目的市场状况、经济增长速度和周边配套企业的发展、建设情况而决定的;结项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是充分考虑了募投项目的建设已满足公司功能的前提下,对原计划需要对外采购的部分功能模块改用自主开发的形式完成,即节约了成本,又达到了使用效果。且将剩余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监事同意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终止和结项并将剩余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顺股份募投项目终止和结项并将剩余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将剩余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在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后12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将本次剩余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终止和结项并将剩余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6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广泛采纳中小股东合理建议并最大限度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建议函》(投服中心行权函[2017]1215号)给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出的相关建议,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和修改内容
原章程内容4.49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改为: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原章程内容4.53条:
……(五)选举或更换董事(含独立董事)、非职工监事按本章程的规定选举产生。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会议决议的方式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度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修改为:
……(五)选举或更换董事(含独立董事)、非职工监事按本章程的规定选举产生。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会议决议的方式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度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累积投票制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应分开选举,分开投票。
2.股东大会对两名及以上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的,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说明该次董事或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方式。
3.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当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或者监事后标注其使用的选举票数。
4.股东应当以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5.根据投票结果,董事候选人或者监事候选人以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其是否当选,当选董事、监事所得票数应达到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6.股东大会的监票人和点票人必须认真核对上述情况,以保证累积投票的公正、有效。
二、《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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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授权事项
上述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向公司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并且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有权按照公司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上述修改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7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8年7月6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共计3项议案,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故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7月6日(星期五)北京时间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7月5日—2018年7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5日15:00至2018年7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可以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东账户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东账户通过现场及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29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29日(星期五),凡持有本公司股票,且于2018年6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52号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终止和结项并将剩余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至议案3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时,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会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提案编码
表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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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人委托授权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52号。
3.登记时间:2018年7月5日北京时间10:00-18: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人:顾永新、高翔
联系电话:0991-3792613
传真:0991-3792602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路52号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00
2.投票简称:天顺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7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7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代表本人出席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 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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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持有股份的性质:A股普通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