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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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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8-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8-090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20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19日—2018年6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19日下午15:00至2018年6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21号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顾瑜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人,代表股份178,796,58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3.1051%。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152,120,33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3.6899%。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26,676,2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4152%。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19,534,17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8945%。

3.其他人员出席的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并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议案的同意股数均已超过了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1.01 回购股份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796,582股(含网络投票),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534,174股(含网络投票)、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00%。

1.02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796,582股(含网络投票),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534,174股(含网络投票)、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00%。

1.03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796,582股(含网络投票),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534,174股(含网络投票)、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00%。

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796,582股(含网络投票),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534,174股(含网络投票)、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00%。

1.05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796,582股(含网络投票),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534,174股(含网络投票)、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00%。

1.06 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796,582股(含网络投票),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534,174股(含网络投票)、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00%。

1.07 回购股份的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796,582股(含网络投票),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534,174股(含网络投票)、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796,582股(含网络投票),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534,174股(含网络投票)、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反对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5日、2018年6月6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8-082)等相关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许迪律师、赵磊律师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公告编号:2018-091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债权人的

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最低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6.6元/股,若按16.6元/股、按3亿元全额回购,预计回购股份约为18,072,289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6.3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之标的股份,自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凡公司合法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主张相关法定权利。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6月22日至2018年8月7日,每日8:30—11:30、14:30—17:30;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21号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530007

联系人:甘燕霞

电话:0771-3216598

传真:0771-3211338

邮箱:nnblkj@baling.com.cn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特别提示:债权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时,请在材料封面或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公告编号:2018-092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顾瑜女士的通知,获悉顾瑜女士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补充质押,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质押登记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顾瑜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4,688,4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1 %,其中,累计质押股份21,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6%。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