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18-043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无新增、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06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19日下午15:00至2018年6月20日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6月19日15:00 — 2018年6月20日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东十路南段9号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向平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计13人,代表股份数43,056,7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5245%。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数43,032,5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502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数24,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17%。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2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17%。
9、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1项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3,054,12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562%;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4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靖珂 邵帅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