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补充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8-019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6月20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在龙先生函告,获悉朱在龙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朱在龙先生于2017年11月30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500万股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东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7)。日前,朱在龙先生以持有的公司股份500万股对该笔股份质押业务进行了补充质押。
2、本次股东股份补充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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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票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 2018年6月15日。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在龙先生共持有公司178,200,000股,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15.79%。本次部份股权质押后,朱在龙先生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74,0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1.53%,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6.56%。
4、本次股份质押为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本次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后续如出现平仓等风险,朱在龙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冻结信息。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