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8-075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被否决议案的情形,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6月19日至2018年6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19日下午15:00至2018年6月20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266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永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57,499,8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29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32,094,5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24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5,405,3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474%。
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164,5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2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925,8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8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38,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74%。
会议由董事长周永麟先生主持,独立董事马新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所列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与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该议案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9名董事,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4名,具体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独立董事
(1)选举周永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7,411,1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43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075,811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7.1971%。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周永麟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周永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林春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7,261,1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48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25,81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2.4572%。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林春光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林春光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3)选举冯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7,261,1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48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25,811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2.4570%。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冯新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冯新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4)选举王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7,261,1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48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25,811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2.4570%。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王勇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王勇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5)选举王建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7,261,1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48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25,811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2.4570%。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王建民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王建民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
(1)选举单喆慜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7,262,1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49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26,8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2.4887%。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单喆慜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单喆慜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杨之曙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7,261,1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48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25,811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2.4570%。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杨之曙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杨之曙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马新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7,261,1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48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25,811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2.4570%。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马新智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马新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选举徐国彤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7,261,1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48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25,811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2.4570%。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徐国彤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徐国彤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该议案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名监事,具体如下
(1)选举杨红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7,262,1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49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26,81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2.4887%。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杨红新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杨红新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田小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7,261,1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48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25,811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2.4570%。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田小波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田小波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律师、常娜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一八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另期组织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等相关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