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9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主要选择购买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或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存款类产品。
●投资决议有效期:决议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84号)核准,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92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2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2.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9,633,600.00元,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人民币47,169,811.32元后的余款622,463,788.68元已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户。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5月15日全部到账,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28万股后实收资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7]第000319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额度及期限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主要选择购买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或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存款类产品。
3、投资决议有效期
决议自第五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实施方式
以上事项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的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风险控制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中心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2、监事会意见
2018年6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9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2、《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0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兰瑞林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27,1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兰瑞林先生拟自2018年7月12日至2019年1月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156,7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3%,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4.99%)。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于保隆科技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格。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公司监事兰瑞林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股份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上述监事自身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上述监事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公司将督促监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1日